03.04 轻伤派出所调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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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处理轻伤案件简要流程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处理过轻伤和解的情况,下面我简要的给大家阐述一下。

第一.我们要明白轻伤的认定。轻伤是被侵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程度,伤情的认定必须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并出具伤情鉴定报告为依据。

第二. 民警受理伤害警情时,应当及时展开调查,固定证据,查明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明确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责任划分。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进行和解或调解,如果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从宽处理的建议。达成刑事和解的条件分以下几点:

1.刑事和解发生的过程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是在公安机关还没有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要理解”可以”意思就是公安机关可以组织双方调解也可以不组织调解。

3.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就是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完全出于自己的意愿达成和解,侵害人真诚悔过,积极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并获得谅解。达成和解是不以其他人的意志为转移。

4.双方达成和解后,并不是说案件就到此结束,公安机关将和解的情况记录在案,在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候建议对侵害人从轻处理。

第三.侦查阶段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事实,证据的有效性,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同时对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进行审查。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认定是犯罪,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认为是犯罪的决定后,可以撤销刑事案件,不追究被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可以转为行政处罚。

第四.如若人民检察院认定罪名适用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即使双方达成和解,也应追求侵害人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达成的和解是从轻处罚的依据。

综上所述,达成和解协议只是从轻处理的依据,而不能作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具体的还要考虑案件发生的后果,侵害人的悔过态度等等。

以上是个人经验之谈,希望能够帮助你。


猪小妹—110


作为一个曾经在刑侦,经侦,派出所干过,现在在看守所上班的民警来说,建议你接收派出所的调解吧。

看你的提问,感觉你应该是被打成轻伤的那位,至于案件办理和调解流程,我就不多说了上面回答的都有。

首先,千万不要感觉派出所想调解你们的案件是心里有鬼,或者和对方有什么关系什么的。派出所办案不像刑侦上那样目标就是查案,派出所办案的同时还要考虑辖区百姓口碑,安全感满意度,和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像这种轻伤类的,双方气儿都消了之后,不是有什么深仇大恨的,都会考虑调解,在这里也千万不要想着派出所懒成事,不想办懒于办理你们的案件,我的感受是刑侦上办案按程序走,遇见什么问题就查什么,直到事实查清楚为止,清晰明了!但派出所的调解案件,案件虽小,一牵涉上调解,那就是和双方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非常的费脑子出力气,比什么杀人案抢劫案难度都大,首先把这个形势给你讲一下!

其次,案件发生了,伤害造成了,作为派出所的办案民警,能力再大,谁也不可能解决到恢复原状的地步,只能说努力的去弥补一方的损失,说白了就是多赔你点钱,你千万不要说什么钱要不要都可以,非得要回面子一类的话,或者即使这样说了,千万不要太坚持,动动嘴瘾就行了,不然的话以后你肯定后悔,等会给你讲为什么会后悔?总之,你心里要有数,目标就是索赔,要钱。

最后,给你说说会后悔的事,我以前也处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最后没有调解成功,双方态度强硬到一步都不相让,大爷一般,就我是孙子,弄得我也是很累,精疲力尽,就把案件裁决了,后来又找到我说想要钱呢,我都懒得搭理了,当时装的大义凛然正人君子,就我是小人,现在想明白已经晚了。

我现在在看守所上班,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现在的社会舆论压力大,民众容易受社会喷子的不良引导,要求对在押犯人人性化管理,犯罪进来的人根本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仅仅,注意是仅仅失去人身自由而已,在里面吃喝穿住都不愁,国家管,甚至说比有些老百姓在自己家里吃的还好,住的还好,冬暖夏凉有空调的,生病了有医生免费诊治,药免费用,国家有补贴,大病免费手术,10万,20万,100万,国家全部报销,一日生活二十四小时,都有人全天候无死角看护,毫不夸张的说,即使蛋疼了,医生都得给你做个基本全方位的诊治,我想这个是你自己在家里达不到的吧,所以你别想着自己一定要出口气呢,让他住牢受罪去,会让你失望的,还是给点钱实在!!!!


军哥爱吃面


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构成轻伤的,构成刑事犯罪!如被侵害人得到嫌疑人的赔偿,并谅解嫌疑人,公安机关告知被侵害人到人民法院自诉!达不成协议的,依法由公安机关转为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项男


基层小警一枚,也办理过一些伤害类案件,如有问题可以关注私信我。

首先明白一点,轻伤是刑事案件,需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你是否是自愿调解??如果并非自愿,派出所不能强行调解。如果自愿,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还要注意案件性质!调解针对的案件是民间纠纷直接引起的。如果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黑涉恶及雇凶伤人等情形致人轻伤害的,法律规定不论双方是否自愿,都不能调解处理。

自愿调解也一定要注意!!!对民间纠纷直接引起的轻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调解,而且调解的只是民事部分,说白了,就是赔偿钱多少的问题。至于刑事责任如何承担,也就是最终如何判决,公安机关无权定夺。基层派出所是不能对轻伤案件盖棺定论的。因为一旦构成轻伤,就成为了公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的职能是侦查,公诉案件意味着: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移送人民检察院,最终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所以说,不是公安部门一家的事情,派出所调解完成,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办理终结了。

看完上面这些,肯定有人要问,那调解了还有效果吗??钱不是白扔了吗??

答案是有效果,效果不是一般的大。这就是从人性化执法和社会效果方面考虑的事情了。试想,如果你把邻居打成轻伤,面临着被判刑,邻居躺在医院,家属整天找你要医药费,你又要坐牢又要出钱,你愿意么?道理不难想通。此类案件,无论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希望当事人能调解处理。因为可以消除社会危险性,避免矛盾激化、日后惹出更大的烂子。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意味着打人的愿意出钱给受害者看病、赔偿损失,主动消除了犯罪后果,有悔罪表现。而受害者出具谅解书,要求或同意不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一纸谅解书,是对嫌疑人处理轻重的重要参考。很多时候,因为受害者索要赔偿过多造成无法调解遭受牢狱之灾,但现实就是这样。

双方自愿调解后,是否继续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是受害人说了算。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而论,公安机关会向检察机关说明案件情况和和解情况,检察院要么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也就意味着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处刑罚;要么继续起诉至法院,法院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道歉是一种智慧和美德。冷静、理性处事,一旦触犯刑法,构成公诉案件,决定权就握在了国家司法机关手里。


当青春路过警营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作出以下回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如果派出所介入调解,一般会本着尽快解决矛盾,有利于和谐稳定的宗旨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会制作调解书,或者可以立即完成的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就不再另行处罚,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的,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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