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一個銷售打電話給客戶致其在高速上因車禍身亡,家屬要求該銷售賠償,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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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非常合理,比衛平布萊恩特還特麼合理呢。

這個必須銷售的全責啊,如果銷售不打電話,那麼客戶就不可能接你的電話,接了你的電話就會分心,就無法集中注意力開車,注意力不集中最終導致車禍身亡,家屬的要求簡直不能再合理了,建議這個銷售給家屬賠償250萬元,一個子兒都不能少。

另外,我再給家屬提供幾個賠償意見,可以多找幾家,多爭取一點賠償金。

一、起訴所駕駛的車輛為什麼沒有免提功能。如果有車載電話功能,銷售來了電話之後可以一鍵接聽,不必把電話拿在手裡放在耳邊,可以一邊安心開車一邊接電話,開車業務兩不誤。所以我認為該車的生產商應該負一部分責任。

二、銷售人員所在單位應該負責。如果沒有銷售公司的業績要求,那麼銷售自然不會和死者取得聯繫,更不會進行電話溝通了,正是因為銷售人員所在公司對業績的要求,間接造成了此次事故。

三、手機生產商功能缺失。手機為什麼沒有感知駕駛功能,如果死者使用的手機在發現處於駕駛狀態時,自動進行拒接,或者馬上進入靜音狀態不提示,那麼死者也就不會打電話了,所以我認為手機生產商應該負更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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