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诸城实行有奖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制度

诸城实行有奖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制度

近年来,全市教体系统广大教师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等相关规定,营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但仍有个别在职教师无视各级禁令,我行我素,从事有偿补课活动,直接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败坏了教育风气。同时,社会上个别民办培训机构假借在职教师名义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学生,引起广大家长和学生的不满。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行为,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决定在全市实行有奖举报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制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严禁在职教师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到外地举办各类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2)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外或家中举办各类收费或变相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兴趣班等。

(3)严禁在职教师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等。

(4)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与学科教学内容有关的有偿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

(5)严禁在职教师相互介绍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组织生源参与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严禁在职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7)严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聘请在职教师,或私自变更培训地点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欢迎广大市民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2000元现金,并根据被举报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6063410

606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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