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云南杀害疫情卡点工作人员凶犯,今日被判死刑,你怎么看?

农人李哥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何况又是疫情防犯关健时期,不杀难平民愤、枪毙是他应得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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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人民法院对马建国杀害两名防疫卡工作人员一案大快人心。从2月6日案件发生到他被判处死刑,仅仅过去了24天,这次的案件审理如此迅速,看似不合常理,实质上得民心顺民意。他是罪有应得,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的犯罪行为符合从重从快严惩的特点。

1、马建国在2月6日当天,经过卡点时,同行的人员下车搬路障,在卡点工作人员拦阻并录视频取证时,马建国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其捅死。

2、他在一名工作人员倒下后,又持刀将另一名工作人员捅死。

3、马建国在疫情防控期间,不严格遵守防控措施,强行下车过卡点。

4、马建国之前因故意伤害罪曾经服刑5年,这次犯罪是属于累犯,符合从重从快处罚的法律规定。

5、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马建国对每名工作人员都捅了几刀,主观上显然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行为。

6、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当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马建国虽然已经过了五年,但有犯罪前科,而且主观杀人意识非常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案件性质、造成的后果、人身危险性,依法判处马建国死刑,非常合理合法。

两名卡点工作人员的被杀,使两个家庭破裂,用马建国的死刑来告慰英灵,符合民心顺民意,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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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国在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建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被告人马建国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疫情期间采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两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3月1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建国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马建国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疫情防控秩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两个家庭的重大悲剧!

马建国死不足惜,判其死刑的前提下应该让他对被害者家属做出应有的赔偿!


WEN—R—风————


这真是一出悲剧,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随做案后主动自首,却因五年内已有故意伤害罪罪名,从重处理。

此次案件判决十分迅速,从二月八号作案到三月一日宣判,不到一个月,堪称近年来最快的判决案件了。

一个矛盾三条人命,三个家庭的悲剧,马建国判的好,罪有应得,这样危害社会的人真不配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浪费资源。

不过可怜了两个奋战在一线的两个干部,马建国死刑,以慰藉两个家庭,也算给活着的人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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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差不多是我看到判决最快的案件了,从2月6日发生的事情,3月1日就判决,直接死刑,我要为法院点赞,这才是从快从重处理,对于这种嚣张跋扈、性质恶劣的重要案件,尤其是在防疫期间,竟然捅死两名正常执勤的工作人员,不判决死刑,何以平天下?严判重判,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个犯罪分子,死有余辜、死不足惜,更应该以过去凌迟刑法来处决,而不是死亡,一死了之。

事情原因很简单,就是在2月6日,犯罪分子马建国驾驶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

期间,执勤人员对于马建国不服从管理行为进行拍照,他就拿出折叠刀,朝执勤人员(财政局下派干部)腹部连续捅刀子,导致死亡,另外一名在现场执勤的乡干部来劝阻时,也被捅死。而据法院公开的信息显示,马建国属于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真可谓不知悔改,如此之人,不判死刑,就天理难容了。

防疫期间,各级干部奋战一线,保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你作为村民,不仅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了,属于特殊时期违法行为,完全可以由公安部门处理,执勤人员拍照你就捅死人,还把两个执勤干部捅死,性质恶劣,在疫情期间,连续捅死两名防疫干部,全国全社会震惊,如此罪大恶极、性质恶劣、罪恶滔天之人,千刀万剐都不为过,你伤的了不是他两个人,而是全中国防疫干部的心,毁了两个家庭啊,所以,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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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情况: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建国,男,1996年4月生,系红河州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玛村村民,小学文化。2020年2月5日,红河县石头寨乡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在该乡么索村委会通往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之间名为“咪卡”的地方设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实施道路管控和限行。2月6日18时20分许,马建国驾驶车牌号为云GPN612的小型面包车载人行至该卡点时,同行村民马克龙(另案处理)下车搬除路障,并不服从卡点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马建国因对卡点工作人员张贵周持手机拍摄取证的行为不满,遂用随身携带的1把折叠刀朝张贵周胸腹部连续捅刺,又向前来劝阻的卡点工作队员李国民腹部进行捅刺,造成张贵周、李国民二人死亡。张贵周系红河县财政局下派的扶贫干部,李国民系红河县石头寨乡干部。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

这是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一起恶性事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新型冠状病毒所带来危害性及严重性。鉴于群众人身安全,各地政府采取极为严格的限制措施。例如,要求所有的人员进出佩戴口罩,进出测量体温,企业停产停业,学校延迟开学等等。这些管控措施自然会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等等都带来影响,甚至是极其的不方便。但这也没办法,是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措施。我们也看到正因为强有力的措施,现在的疫情控制得也相当不错。我们还是应当予以理解并配合。

被告人马建国仅因为卡点检查就引发不满,遂用携带的小刀捅刺工作人员,并造成其死亡。这个在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这种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法院判处其死刑并没有问题。


叶律师


这个判决让弱者看到了法律力量,过去很多激情杀人往往成为杀人犯逃脱死刑的护身符,使受害者得不到公道,爱害者家属终生痛恨难平,希望以此案为镜,剥夺他人生命就要以命相还,这才是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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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的漂亮!干的精彩!捂的板扎!整的过瘾!!杀鸡儆猴!看看还有谁敢如此猖狂?如此放肆?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卡点工作人员不是想打就能打的!打人是要付出代价的!打死人是要偿命的!如此肆无忌惮!工作人员不能白死!为工作人员讨回公道!我支持!来个痛快吧!直接拉出去尽快的解决掉!啪!啪!啪!啪!啪……就这样不仅让它去天堂疯狂!还让它去天堂的千里之外放纵自如吧!


人生就像一场梦4470


罪犯1996年出生,至今才24岁,之前还有五年的劳役,18-19岁便开始犯罪,出狱后本性难改,再次犯罪,说明罪犯劣根已经坏透,不适合和各种人群相处,并且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判死刑对他其实是一种解脱,应该处以极刑(凌迟),对他的灵魂进行拷问,下辈子投胎就没这么顽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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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俗话说得好:伸手不打笑脸人。杀人者必须偿命,但我们细思一下:为什么要杀两人?凶手是杀人成习惯的恶魔吗?假如这两名卡点的工作人员态度好点,结果肯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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