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监狱疫情,若死刑犯感染病毒执行前还没治好,司法程序会怎样?

孤独和独自


疫情不是免死牌,那些被判了死刑的犯人,要是感染了病毒,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法律是不会让他带着病毒去上路。一定要治好他的病,然后,在报请最高法院执行死刑。也就是说,死刑犯感染病毒,只会延期执行死刑,绝不会因此免除犯人的死刑。如果死刑犯在治病期间有立功表现,那就另当别论。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有三种情况可以停止执行死刑。一:发现有重大冤情。二:犯人出现精神失常或重大疾病。三:女死刑犯怀孕。

一般而言,死刑犯多是一些作恶多端,杀人如麻的暴徒,他们的犯罪事实,是板上钉钉的事,很少出现冤杀、错杀,也就不存在什么重大冤情。还有一些死刑犯,当知道自己被判处死刑后,为了逃避一死,不是装疯买傻,就是说自己这里有病那里有病。但这些犯人的伎俩,很难逃过现代现金医院的诊断,难逃原形毕露的闹剧,最终还是难免一死。

最后一种就是女犯人怀孕。记得有部电视剧,是根据建国初期真实剿匪改编的。其中,台湾派来一个女特务,在广东煽动暴乱,大肆杀害干部群众。可谓是罪行累累,十恶不赦。女特务被抓之后,被判了死刑。在执行前夕,突然发现女特务怀孕了,于是,就终止执行死刑。等女特务把孩子生下来后,过了一年。因为民愤极大,最后还是被枪决。

总而言之,只要被判处死刑,不管你是感染病毒,还是怀孕在身,最终是难逃一死。这不是法律无情,是因为死刑犯罪恶累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洛水清风


执行死刑前,都有严格的程序标准,最后一步的关键就是在死亡核准书上签字,签了字就要马上执行,有病也没得治,如果犯人没有签字时染病,那么没有什么疑问,这个必须要救,而且还不是形式上的救治,而是要全心全力的救治。在没有到达死刑之前,死刑犯享有生命权,作为关押责任单位,这不是选择题,积极救治是唯一答案。

这就好比警方在抓捕罪大恶极的犯人时,对方负伤,虽然明知道必死无疑,但仍然要全力治疗一样。说到这个问题,我记着以前在网上看过一个美国案例,有一位死刑犯,在行刑前对最后的晚餐提出了要求,说要吃点好的,监狱满足了他,可他又得寸进尺,还非要再喝点,在酒足饭饱之后上路,而狱方竟然答应了他的要求,于是给整了点红酒,炒了几个硬菜,可能是小菜太硬,让死刑犯多喝了几杯,一不小心得了脑出血当场死亡。

后来死者家属不愿意了,找到监狱,说他们在明知犯人有病不能饮酒的情况下还给他饮酒,让他过早的去世,剥夺了他人生最美好的一个晚上,于是家属就要求赔偿,一开口就是300多万美元,更刺激的是,监狱竟然答应了。当然,这种事情也只能发生在神奇的国度了。



元芳有看法


看着监狱的疫情,若死刑犯感染了新型肺炎疫情没有治好,面对这种情况法律会采取什么一样的程序对待。

可以说看了这个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我记得我跟司法部门的朋友吃饭的时候,我也问过类似于这样的问题。我跟朋友们说,假设一个被判了死刑的女犯人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怀孕了,那他会怎么样?

懂法律的朋友跟我说,按照我国的刑法明文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女刑犯被。羁押开始一直到判刑这个期间内,只要发现犯人怀孕了就不能判处死刑,哪怕是已经判处死刑,在执行死刑的最后一刻,发现犯人怀孕也要刀下留人,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而且这个女犯人一般就会改为无期徒刑了。

可是如果你只是,换上这新型肺炎的疾病,我想这可能也不影响你的事情,因为罪恶滔天必须要付出法律的代价。所以我说应该是不耽误对死刑犯的行刑。


伊春美食美客


监狱疫情,若死刑犯执行前没治好,会延后继续治疗的。刑法有三种可以不执行死刑,一是不到14周岁的少年,二是怀孕期的妇女,三是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案例,也在人性化范围内的,特事特办。我们关心的是防疫抗疫的进展情况,我们期盼的是如何尽快复工复产,我们关注的是逆行者们何时能尽快回来。还有很多需要我们去做的事,还有很多需要帮助还没得到帮助的人,自己的亲人还在防疫抗疫的一线,舍己救人,哪有闲心去看三国掉眼泪。我们都在齐心协力搞防疫抗疫,都在期盼着疫情早日结束,渴望着人们尽快走上正轨,过上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担忧无所事事的问题。



手机用户于春江


这个问题问得如此清奇,我忍不住要赞一个。说实话,这样的问题一时我都没想到要怎么回答,也不知道现实中会不会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要是一个女囚犯在执行死刑前发生怀孕了,倒是还好回答。

对于女囚犯而言,如果怀孕了是绝对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我们国家刑法规定,对怀孕的女犯人在审判的时候不会判处死刑,包括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被判处死刑的女囚犯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那么也不会继续执行死刑会直接转为无期徒刑。

而对染了新冠病毒的死刑犯是否如期执行死刑的问题,我认为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如期执行死刑的,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类比一个例子,对于身患癌症的死刑犯是否到了执行死刑的日期就不执行死刑了,结果自然是否定的。对死刑犯免除执行死刑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包括发现有余罪没查清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等等,身患疾病并不在免除执行死刑的规定之中。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应该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替身患新冠病毒的死刑犯治好之后,再将其执行死刑。感觉这样似乎太过于仁慈了,那要是当时患感冒,能否延迟执行死刑呢?


律师独角兽


按照法理来讲,死刑犯已经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即使感染了病毒,只要他没有病死,仍然应该如期执行死刑。死刑犯并没有保外就医这样的说法。也不存在某个死刑犯因为在执行死刑之前得了某一种病,就必须要中断或者延迟这样的死刑判决。

当然我们肯定是在死刑判决执行之前,尽可能的保证犯人的身体健康。病毒传播到监狱之中,那么肯定会有相关的人员,因为失职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那些并非死刑的人员,自然也会得到全力的救治。国家社会保护每一个公民包括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的。

从人情角度上来讲,能够被判处死刑的人已经罪大恶极。现在国内对抗疫情的医疗资源非常的有限。平均治愈一个病人,要花费国家20万左右的资金。在有限的资金和有限的医疗资源的情况下,应该把这些资源让给更加需要他的人。而不是浪费在一个将死之人身上。

从人道主义角度来讲,如果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患病,肯定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他进行一定的治疗。但我个人不认为必须要非得治愈才执行死刑。难道一个死刑犯得了癌症就一定要治好了癌症,才给他执行死刑吗?


外语那点事


"监狱疫情"——监狱是相当严厉的封闭管理国家机器。里面的服刑人员进入前,在看守所就已经做过严格的身体体检,入监时还要进行一次例行体检,目的就是防止传染病携带者进入监狱,没有传染病者接受,有之不准进入。

监狱里面生活的人,比较集中,一个监室最少也有十几个人,集体活动又多,如若有传染病毒携带者混入后果可想而知。因此,监狱管理者对疫情发生格外重视,即便是罪大恶极者被判死缓、无期徒刑的人,身体携带传染病毒者是拒收的。

监狱里面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者,只有死缓服刑人员。死缓一经改判,要么无期接着服刑,要么改判立即执行,原来的死缓服刑人被改判执行死刑后,监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就将他转移到指定的当地某拘留所关押了。因此,监狱里不存在被立即执行死刑犯。

那么,拘留所如何对待关押的立即执行死刑犯呢?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期间只有三种情形才能停止执行死刑,也就是本来已经是黄泉道上的人了,结果命运大反转,死里逃生了。这样的剧情要看自己如何表现彻底颠覆是生是死两个世界,不是一场疫情就能保住该死的生命。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可以读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犯,停止执行死刑并没有得重病和发现被感染疫情者不立即执行死刑之规定。

因此,即便发现被判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被确诊感染疫情,或许执行期间被确诊,怕再度传给其他人。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裁定书7日内那一天都可以送他上路,感染疫情或许死的更快。


何由之


关于这个问题,我特地咨询了我做律师的朋友,她说还是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也就是说到了该执行死刑的时候,还是会执行死刑,疫情并不能成为阻断死刑执行。

不过我也看了相关新闻,就是说虽然监狱的犯人被感染了新冠肺炎,但是国家还是会对其进行救治,不会因为他们是犯人就不治疗了。

但是治疗归治疗,改执行死刑的时候还是会执行死刑,哪怕这个犯人没有被治好,改走的司法程序会照走。



我这个律师朋友说一般以下这几种情况可以不执行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乔治麻咪


大实话:理论上该治疗的时候还是要治疗的,这是犯人的最基本权利。

虽然很多人对监狱的事都不是很熟悉,但是,这却不妨碍大家对相关事情的好奇心。只不过,在道德层面上我们都认为犯罪分子就是坏人,而坏人在我们的传统意识里则是没有任何人权的,不过,现实情况肯定不应该是这样的,犯人也是享有基本的人权的。

就拿这个例子来说,比如说现在一个确定要被执行死刑的人感染了新冠病毒,理论上来说,在其没有被执行死刑之前,是需要和其他犯人一样对其进行治疗的,这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不能因为对方是死刑犯然后就搞什么提前枪毙或者不治疗了。

因为从理性角度来分析,对于一个死刑犯来说,早晚都是要被执行死刑的,现在患上了重疾,那也可以说是老天有眼,任其自生自灭似乎还是节省医疗资源了。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如果放任一个传染病患者不管,那么其作为传染源就会给周边环境带去风险,这个则是更大的危害。

当然,可能还有人会建议说,那反正早晚都是死,为什么不提前执行死刑,然后火化了,这样岂不一举两得,即节约了医疗资源,并且消灭了一个传染源。这个似乎听起来是非常有道理的。

但是,我们同时也要考虑到法律的权威性,什么是法律?法律就是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那就得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执行,这就是法律严谨性的体现。哪怕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确凿,也没有说就地执行死刑的,为的就是能够给犯人一个缓冲期,因为我们需要考虑到有时候犯人可能遗漏了一个关键信息,都有可能造成误判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概率比较低,但是,这确实存在。

而法律的权威性也正是体现在其“说一不二”的程序上,试想,如果因为一些意外因素就随意调整法律程序,那谁还敢相信法律?这正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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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这回,监狱也出现了疫情,不少犯人因此感染了病毒。由是,死刑犯怎办?

我觉得这要分情况的。

死刑也有两种,一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一是死刑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

(1)对于前者,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死刑,如果在服刑期间病了,还是需要给其治疗的。

对于后者,也分两情况。一是最高法未核准,一是最高法已核准。

(2)对于未核准的情况,即使是死刑,还是要治疗。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最高法在核准时发现其他需要落实的事情或情况有变,可能就不会执行死刑的了。历史上,因冤案错案而错杀的人也是有的。

(3)对于已核准的,那即使是在病床上,也是需要执行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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