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滨州餐饮营业了!分餐制

滨城区餐饮单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一、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在现场负责防疫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符合健康要求,餐饮单位业主必须详细掌握每位员工上岗前的健康状况,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晨检测量体温上岗制度,按要求逐一测量体温并将信息扫码录入“人群防疫管控追溯系统”,有异常的人员不得上岗并主动报告所属乡镇(街道)社区。从业人员须佩戴防护口罩、着工作衣帽上岗。

三、恢复经营前必须准备好测温仪、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持环境清洁。

四、场所消毒防控措施到位。每天营业前、营业结束后分别对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要避免消毒液体接触到食材、成品。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带盖垃圾桶。不得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五、严格食品采购环节管理。采购食品原料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不得在店内宰杀禽类。

六、规范就餐经营环境。经营场所要保持通风,合理布局,确保用餐人员保持有效安全间隔距离,建议采用分餐制(公筷公勺)等防控措施。鼓励打包外带、外卖订餐、无接触式配送。

七、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建议采取高温蒸煮方式进行充分消毒。采取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用流水将消毒后餐饮具进行冲洗,并使用消毒柜等进一步消杀,避免洗涤剂阴离子残留超标。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按规定进行保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八、大中型餐饮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小餐饮店要根据各级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九、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服从管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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