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表现好的服刑人员经济困难 大英法院对他免除罚金2000元

“感谢法官免除我的罚金,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近日,服刑人员刘某某得知大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因为他家庭困难,免除了对他的2000元罚金后,感激地说。据了解,这是大英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出的首份免除罚金裁定书,体现了大英法院深刻理解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表现好的服刑人员经济困难 大英法院对他免除罚金2000元
表现好的服刑人员经济困难 大英法院对他免除罚金2000元

承办法官走访、听取辖区居委会的意见

这事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6年4月15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罚金2000元。在服刑期间,刘某某以其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大英法院书面申请减免罚金。

“收到申请后,我们进行了审查,并多次走访刘某某住所地,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听取辖区居委会、派出所的意见。”据承办法官介绍,一方面,经核实,服刑人员刘某某的父母生育了三子,并于2012年离异。刘某某的大哥刘某甲已经去世,在刘某甲去世及刘某某服刑后,刘某甲的妻子再婚,刘某某的妻子外出无下落,两兄弟的婚生子分别由各自的母亲抚养。刘某某的母亲又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支气管哮喘,需要长期治疗。另一方面,在服刑期间,刘某某积极接受改造,有很好的悔罪表现,因其家庭困难,已丧失了继续履行罚金刑的客观条件。

综合考虑,大英法院刑事审判庭遂作出裁定,免除刘某某罚金2000元。(杨丽君 全媒体记者 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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