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實施辦法來啦,學區劃分出爐!

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實施辦法來啦,學區劃分出爐!

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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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學區劃分方案

市一中學區範圍

南珠西大街東端(小花壇)西接新興街中路入口—沿新興街北面往西接北部灣大道(包括路段內兩側單位和住戶)往北—子材西大街沿南面往東—欽州灣大道西面往南接向陽街沿南面往東—民樂路西面往南接南珠西大街沿南面往西接新興街中路入口所形成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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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學區範圍

欽江四橋西橋頭—濱江北路西面往南接一馬路入口—中山路東面往北—新興街南面往東接小花壇—南珠西大街北面往西接民樂路沿東面往北—向陽街北面往西接欽州灣大道沿東面往北—子材西大街南面—欽江四橋西橋頭所形成的區域。

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實施辦法來啦,學區劃分出爐!

(備註:市一中、市二中限招在學區內實際居住的欽州市區戶籍生和監護人在學區內有房產並實際居住的非欽州市區戶籍生。)

市四中學區範圍

高嶺、傍欽、高沙村小學畢業生。

市五中學區範圍

北進城路口接欽州灣大道西面往南—子材西大街沿北面往西接北部灣大道西面往南—南珠西大街北面往西市區範圍—北進城路口所形成的區域。

市六中學區範圍

中山路北新興街入口—沿中山路西面往南—濱江南路西面往南—鹽埠(含平山島)往西市區範圍往北—沿南珠西大街南面往東—北部灣大道西面往南(不含路段內兩側單位和住戶及市十小服務區))—新興街南面往東—中山路北入口所形成的區域。

市七中學區範圍

欽江四橋頭東接子材東大街南面往東—接興桂路西面往南—接南珠東大街南面往西—接環城東路西面往南—金海灣東大街北面往西—三橋頭東欽江東岸北面向東—接欽江四橋頭東接子材東大街所形成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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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中學區範圍

南北二級公路北進城路口接欽州灣大道東面往南—子材西大街北面往東—子材東大街北面往東—接興桂路北面往西—接市行政信息中心—牛食禾西面向南所形成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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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中學區範圍

欽州灣大道北進城路口接南北二級公路往北延伸至市十三中(包括路段內兩側單位和住戶)

市十五中學區範圍

興桂路北面往東—接東昇街北面往東—蓬萊大道東面往北—接南北二級公路西面往南—接南珠東大街(延長線)北面往西—興桂路所形成的區域。

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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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報名?請看↓↓↓

招生對象

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實施辦法來啦,學區劃分出爐!

為確保市區初中學校辦學的規範化和管理安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水平,2018年市區初中招生對象根據以下不同情形確定。

(一)市區小學畢業生。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市區外小學畢業生。

1.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和學生本人具有欽州市區戶口,需要回市區就讀初中的市區外小學畢業生。

2.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在欽州市區申領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下稱隨遷子女)。

3. 購房人員隨遷子女。在市區購房居住,購房者及其子女戶口已遷入市區的,其隨遷子女列為公辦學校招收對象。戶口未遷入市區的,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應情形確定。

4. 特殊情況需進市區就讀初中的市區外小學畢業生。因家庭變故或父母無撫養監護能力等特殊情況的市區外小學畢業生,戶口遷入或投靠市區親屬生活,與落戶或所投靠的親屬形成法定監護關係的,列為公辦學校招收對象。不符合上述條件投靠親屬的,原則上不列為公辦學校招收對象。

不屬於上述招收對象或公辦學校無接收學位時,非市區戶口小學畢業生原則上不列為公辦學校招收對象,其中包括在市區購房、租房居住戶口未遷入市區,父母未申領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的市區外小學畢業生等。

民辦學校招生對象不受上述限制,只要在生源範圍內的小學畢業生均可招收。

招生計劃

1.公辦初中學校招生計劃,主要根據市區初中辦學資源配置及2018年小學畢業生情況,以確保市區戶籍小學畢業生按學區入學和努力滿足符合條件的非市區戶籍小學畢業生就讀需要為前提而制定。

2.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根據招生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需要通過申報審批確定。

3. 欽州市高新區實驗學校體育生面向全市招生。

生源範圍

1

生源範圍的劃定

1. 公辦學校主要按學區招收。列入公辦學校招生對象的小學畢業生應隨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戶口及實際居住地址為依據免試就近入學,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依據區域內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學區生源等實際情況,合理分流學生,應按照不超過國家規定班額標準招生,新生班級要按照標準班額編班,學位需求大的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55人,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

2. 民辦學校不劃定具體的學區,主要招收市區小學畢業生,以服務本市小學畢業生為主,優先滿足本市學生就讀要求。

報名

(一)報名方式與辦法

市區小學畢業生(不分戶口性質)由學生所在小學組織報名。市區外小學畢業生(在市區外就讀的市區戶口小學畢業生、購房進城人員市外小學畢業的隨遷子女、特殊情況需進市區就讀初中的市區外小學畢業生),直接到市中學招生辦公室(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下稱市中招辦)報名。

重點記住準備好

以下報名材料

(二)報名材料

(1)市區常住戶口、市區小學畢業的學生按“一表三證”的要求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①一表。報名時填寫《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報名表》(一式一份,貼近期一吋免冠相片一張)。

②三證:戶口證明材料、居住地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戶口證明材料:

戶口本中戶主與學生本人登記頁原件及複印件(原件經驗證後當場退還,下同)。若戶主為非學生父母的,學生及其父母在同一戶主下,除提供戶口本中戶主與學生本人登記頁原件及複印件外還需提交學生父母戶口登記頁複印件;學生父母與學生不在同一登記戶主下,另立戶口登記的,除提供戶口本中戶主與學生本人登記頁原件及複印件外,還需提交學生父母戶口本原件及戶口登記頁複印件。

—居住地證明:

即由居住單位、小區物業管理機構或住地所在居委會(街道辦、社區)出具的居住地址證明(必須包括學生具體居住地址、居現址起始時間、學生同住人員是父母還是其他有監護責任的關係人、所住房屋是產權房或租住房、學生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認為需要說明與居住情況有關的其他特殊情況,下同)。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學生本人戶口登記戶主為父母或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戶口登記在同一戶主下,與父母同住或與父母一起與戶主同住,學生所居為父母或戶主在市區產權房,提供房產證原件與複印件或房屋產權證明(有產權居住但未取得房產證,由房屋所在地居委會或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出具,屬購房的,同時附購房合同原件與複印件);學生所居為父母或戶主租住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學生父母或戶主在市區無產權住房證明或有產權房但不入住證明(由房產所在地轄區居委會或小區物業管理機構出具)。

學生及其父母戶口登記在同一戶主下或學生本人與其父母不在同一登記戶口,僅學生與戶主同住,學生父母另有居住的,還需提供父母居住地證明及相應住房情況證明。不與戶主而與父母居住的,除提供父母居住地證明及相應住房材料外,還需提供戶主的居住地證明。

●學生本人不在戶口登記戶主或父母居住處居住借住其他居所的,提供借住地證明、戶口登記戶主或父母居住地證明及相應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2)非市區常住戶口、市區小學畢業的學生及市區外小學畢業生,報名時按“一表五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①一表。報名時填寫《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報名表》(一式一份,貼近期一吋免冠相片一張)。

②五證:居住證、居住地證明、住房證明、父母務工證明、學生小學畢業證明。

—居住證(公安部門出具,市本級即欽南區、欽北區、欽州港區範圍內居民提供戶口簿)。

—居住地證明(居住單位、小區物業管理機構或住地所在居委會出具,學生父母無固定務工單位,近三年不在現址持續居住的,需提供現址居住前的居住地址證明,以證明至2018年6月8日在欽州城區連續居住滿3年)。

—住房情況證明。

學生父母在市區擁有產權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租房居住的,出具房屋租賃合同。

所居住房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單位住房或集資房、政府各類政策性住房等其他情形住房的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父母進城務工證明。

●學生父母由市區外調入市區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國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業工作的管理型、技術型人員,提交單位工作證明。

●學生父母屬進欽州市區經商辦企業人員,提交工商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的人員提供新版營業執照)和2018年1—4月完稅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學生父母屬進城勞動務工人員的,提交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進城勞動務工證明(由勞動部門或務工單位出具),連續務工2年以上證明(由勞動部門認可且備案的勞動合同、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工資表冊複印件)。

●學生父母無固定務工單位的,提供在欽州市區從業的自述材料。

—學生小學畢業證明(或綜合素質報告冊)。

(3)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為非父母的監護人證明。

凡列入市區公辦學校招生對象的市區小學畢業生和進城人員隨遷的小學畢業生其監護人為非父母的,同時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人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

(三)報名時間

市區小學畢業生從6月4日開始,6月8日結束;市區外小學畢業生從6月4日開始,6月20日結束(市區小學畢業生由學生所在小學組織報名,市區外小學畢業生直接到市中招辦報名)。民辦招生學校報名時間從6月4日開始,6月30日結束,各招生學校可在此規定時間內確定集中報名時間。

招收原則與辦法

招生原則

本市城區戶口適齡少年(含殘疾適齡少年,下同)應隨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以家庭住址(房產登記地址,下同)為依據免試就近入學。

非本市城區戶口適齡少年(包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以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居住證為主要依據並按合法穩定住所地址相對就近統籌安排入學。

公辦學校主要按學區招收市區小學畢業生,分三種情況,根據戶口、居住證、房產、實際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條件按以下順序分批次招收,其中市一中、市二中限招在學區內實際居住的欽州市區戶籍生和監護人在學區內有房產並實際居住的非欽州市區戶籍生。

第一,欽州市區戶籍生

1.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及學生本人具有欽州市區戶籍,戶口、房產、實際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學校學區內。

如果該批次學生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以戶口遷入時間先後和實際居住年限為依據排序,戶口遷入時間早、居住年限長的優先。

2.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具有欽州市區戶籍,學區內無房產,戶口、實際居住地在同一招生學校學區內。

(1)戶口在學區內,不實際居住在學區內,因城市改造等客觀原因,臨時搬離原住址,簽訂有回遷(回建)協議的,按原住址所在學區學校就近安排入學。

(2)戶口在學區內,學區內無房產,住房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單位住房或集資房、政府各類政策性住房等,應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監護人在欽州市區無房產證明。

(3)戶口在學區內,學區內無房產,在學區內租房居住,能夠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欽州市區無房產證明的。不能夠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欽州市區無房產證明的,根據房產所在地段學區學校就近安排入學。

第二,學區內有房產的非欽州市區戶籍生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在學區內有房產並實際居住的非欽州市區戶籍生:

1.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為非欽州市區戶籍,同一招生學校學區內有房產並已實際居住,持有房產證,戶口沒有遷入欽州市區的。

2.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為非欽州市區戶籍,同一招生學校學區內購有房產,未取得房產證,有購房完整手續(含購房合同、購房交款發票和銀行貸款合同及票據),戶口沒有遷入但已實際居住的。

上述第一、第二批學生家庭在市區擁有多處住所的,根據戶口及按常住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無法確定常住地址的,按生活設施較齊備的住房所在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

第三,學區內無房產的非欽州市區戶籍生

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為非欽州市區戶籍,在市區範圍內無房產,在市區範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並實際居住的,公辦學校有剩餘學額的,其隨遷子女可由市教育局根據相對就近原則及學校學位情況統籌調劑就讀其它生源少於招生計劃的學校。

第二、第三批人員,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與欽州市區戶籍生享受同等入學權利,按第一類相應情形安排就讀。

同一批次新生條件相同時,按“相對就近”原則,優先招收實際居住地離招生學校最近的學生。第一批新生招收完畢後,有剩餘學額的學校再招收第二批新生,以此類推分批招收。

按上述分批次招收辦法,根據戶口、居住證、實際居住地址等條件確定學區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教育局印發入學通知書,學生憑入學通知書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學校服務地段內生源過多的學校,超量的生源由市教育局按相對就近原則統一調配到生源較少的學校就讀,具體調配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公辦學校招收辦法

市區常住戶口小學畢業生根據戶口和住地情況,以上述分批次辦法按學區就近安排就讀。

1. 戶口與戶主。

(1)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或其他監護人,下同)同戶口,戶主為父母,按父母居住地所在學區安排就讀。

(2)學生本人及其父母同戶口,但戶主為其他親屬,本人及其父母與戶主同址居住的,按戶主住地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不與戶主同址居住的,按父母住地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若父母因工作原因不固定性異址另住,常住地仍為戶主住地的,按戶主住地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有的學生戶口戶主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經核實確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並實際對該學生履行生活起居等管理責任的,原則上可按戶主住地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

2.住地。

根據戶口與戶主確定情形,按學生父母或戶主實際住地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

(1)唯一住地住址。實際住地住址與戶口登記住地住址相一致或不一致但住地住址(住房)為唯一的,按現實際居住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因自建、新購房移住新居未辦理戶口住址變更的,按新居住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

(2)多住地住址和住地住址變更。有的學生家庭(戶主)在市區擁有多處住所的,按常住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無法確定常住地址的,按生活設施較齊備的住房所在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 (3)因城市改造等客觀原因,臨時搬離原住址,如簽訂有回遷(回建)協議的,可按原住地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沒簽訂有回遷(回建)協議的,按現居住地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協議簽訂人必須是學生的直系親屬。

(4)將原有住房出租給他人,為取得就近入學條件搬回原址臨時居住 (房屋內不具備應有的基本生活設備、用具用品、回住時間至2018年6月8日不滿一年)的,按搬回前住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或以調配方式安排就讀相鄰學區學校。

(5)住房為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單位住房或集資房、政府各類政策性住房,學生父母實際居住的,以現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安排就讀。

(6)租房居住的,必須提供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欽州市區無房證明,否則按按學生父母房產所在地段學區學校安排就讀。

(7)出生落戶與所落戶的親屬共同生活形成撫養關係和戶口“遷落”親屬形成監護關係的,按落戶親屬所居住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就讀,不形成撫養或監護關係的,按調配性生源調劑安排就讀。

(8)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根據有關教育優待政策安排就讀。

3.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其他情形的非常住戶口小學畢業生、學生戶口和居住地均不在市區的市區小學畢業生,按調配方式安排就讀有學位空缺的招生學校。

4. 列入公辦學校招生對象的小學畢業生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不足以確定為公辦學校招生對象的,列為民辦學校招生對象;所提供的材料不足以確定具體真實地址的,按調配性生源以調劑方式安排就讀有學位空缺的招生學校;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經查實具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屬市區常住戶口小學畢業生的,一律退回戶口所在地段初中學校就讀,如果該生戶口所在地段初中學校學位已滿,按調配性生源以調劑方式安排就讀有學位空缺的招生學校;屬市區非常住戶口小學畢業生和市區外小學畢業生的,原則上不安排就讀公辦學校。

5. 欽州市高新區實驗學校體育生由高新區實驗學校和市體校通過面試方式擇優招收。

民辦學校招收辦法

民辦學校根據國家和地方義務教育規範管理及本招生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按自主招生和優先招收市區小學畢業生的原則實施招生。

錄取與審批

1.

公辦學校招生錄取與審批時間從7月8日開始,7月15結束。公辦學校招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由市教育局統一印製和簽發入學通知書,學生到指定初中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2.民辦學校招生錄取審批時間從7月8日開始,7月30日結束。第一批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為7月8日,錄取時間為7月12日,其他批次的錄取審批及公示在7月30日前完成。

入學通知書發放

1.公辦學校入學通知書為《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入學通知書》,由市教育局統一印製和簽發,7月15日發放。市區各小學於7月14日下午到市中招辦領取本校學生入學通知書,發放給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公辦學校所招的市區外小學畢業生入學通知書由市中招辦直接發放給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除此之外,任何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通知學生或家長到學校報名註冊。

各公辦招生學校於2018年6月30日前,按招生計劃所列人數將本校“入學須知”交市中招辦,以便與入學通知書一併封裝發放。

2.民辦學校所招學生,由招生學校自行印製籤填《×××學校2018年初中錄取通知書》。第一批所招學生為市區小學畢業生的,7月13日前將《通知書》按小學分類交市中招辦,由學生所在小學於7月15日與公辦學校的通知書同步發放給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第一批所招學生為市區外小學畢業生和其它批次所招學生由招生學校直接發放給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註冊入學

學生持《欽州市區2018年初中入學通知書》(公辦學校)或《×××學校2018年初中錄取通知書》(民辦學校)和招生學校的“入學須知”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註冊和入學,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註冊入學的,由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聯繫招生學校,商定註冊報到時間。

諮詢

方式

1

撥打市教育局招生諮詢電話:2880977。

2

通過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qzedu.gov.cn)查看本招生辦法、各初中學校招生諮詢電話。

3

通過《欽州日報》等媒體查閱本招生辦法。

監督舉報電話

市教育局系統紀委辦公室負責對欽州市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對違反規定的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處理和處分。監督舉報電話:0777-5588803,281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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