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1 「告知」關於名山區茶葉加工企業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通告

「告知」關於名山區茶葉加工企業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通告

關於名山區茶葉加工企業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茶葉加工企業稅收徵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規定,現就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稅收種類

應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進行徵收。

二、徵稅標準和方式

(1)增值稅徵收,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16%-當期進項稅額。年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3%。年銷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應主動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否則稅務機關按銷售額的16%進行徵收增值稅,並不得扣除進項稅額。對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規定設置賬簿標準或達到標準未按規定設置賬簿的採取定期定額徵收,核定程序為: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准—下達定額—公佈定額。

(2)所得稅徵收,經濟類型為企業性質的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的25%計徵;個人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未設置帳薄的,按銷售額的1%核定徵收;帳薄健全的,按應稅所得額的5%進行徵收。

(3)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徵依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4)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徵依據,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與增值稅同時繳納。

(5)地方教育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徵依據,地方教育附加稅率為2%,與增值稅同時繳納。

三、稅收核定

納稅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設置賬簿,真實反映自身經營狀況。如納稅人實際銷售額與稅款定額不符時,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額通知書》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並提供生產、經營真實情況的證據,稅務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書面辦理。若納稅人實際銷售額大於核定定額時,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否則稅務檢查發現後應當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予以處理;低於稅款定額,企業提供相關證據,稅務機關進行調查核實後按實徵收。

特此通告。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國家稅務局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6月4日

名山區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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