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沒結婚有了孩子會判定為非法同居嗎?

孤單的飛11


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同居關係,現行的法律當中沒有“非法同居”這個概念。

沒領取結婚證有了孩子只能是同居關係,不存在合法與非法。


“非法同居”的前生今世

“非法同居”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當中,其中第3條規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目前該司法解釋已廢止。2003年1國務院修訂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中,刪除了原來的“非法”二字,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係”這一法律用語,目前的民事法律體系當中不存在非法同居這一概念。


什麼是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人出於某種目的而暫時居住在一起,準確的說是男女兩性在性關係基礎上共同生活。其本質是一種事實關係,並非法律關係,目前該種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我國法律並未確認未婚同居關係的法律地位。同居跟結婚的區別在於,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可以隨時出於當時人的意願而終止關係。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第一次提出了同居關係這個法律術語。



同居的法律後果及責任

1.刑事責任。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構成重婚罪,可能會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民事責任。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期間,若女方懷孕生子後,雙方解除同居關係,則子女的撫養問題如何解決?未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問題,應參照婚姻法關於“婚生子女”的規定解決。

另外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一般民事主體之間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同居期間發生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若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應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陝志誠律師


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果你們兩個都沒有結婚而有了孩子,屬於無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況。目前在國內非法同居,無論是無配偶與他人同居,還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並且處於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既可以走自訴程序,也可以走公訴程序的案件。根據《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根據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怡然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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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配偶男女同居

1.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無配偶男女同住在一起是不是屬於違法。

2.一起同居,雙方是在一起,但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關係。

3.雙方之間不存在相應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有配偶男女同居

1.一方有配偶,仍與第三者一起居住,違背夫妻雙方忠實義務,違背一夫一妻制度。

2.在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仍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且身邊的人都知道,屬於事實上的一種婚姻,存在重婚的情況。

沒有結婚卻有了孩子,如果雙方都是無配偶,那麼在民政局補辦一個結婚證就可以了。如果一方有配偶,那這個孩子就屬於非婚生子。

子女關係

1.醫學上證明是親子關係便是親子,可依法取得相應的權利與義務。

2.夫妻雙方的財產需要被繼承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這裡的"子女"指婚生子與非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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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濟法律





格來美之金蘋果


我認為是非法同居。在我國沒有結婚姻登記就同居就是非法同居。有了孩子就趕快去登記,補辦婚禮,還不算晚。

現在我國對非法同居管的不嚴,只要是你自願沒人管,但是非法同居會侵害雙方的利益,我認為還是先登記再要孩子是穩妥的。


風之子211660686


這個要看你們有沒有矛盾了 沒結婚生孩子的人很多 也沒見誰被判過 除非你和他有矛盾 互相爭執 引起法律關注 就有可能走上官司的路 兩個人情投意合 生了寶寶辦個結婚證 完事了 給寶寶落個戶口 萬事大吉 是吧!什麼非法同居 那都是自己搞出來的 說白了沒事找事唄!


擺渡人185102015


非法同居是民間說法,法律上是沒有這個概念的。

題主表述的太簡單,騷哥分情況討論:

(一)未婚同居。如果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這樣的同居屬於道德範疇,不歸法律調節,法律不反對也不支持。哪怕你倆生了十七八個孩子,也沒人管。

(二)已婚同居。如果一方有配偶,那就歸法律管了,法律上叫“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法律是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原因不言而喻。此類又分兩種情況(1)倆人只是簡單同居,對外不以夫妻相稱,外人也不認為倆人是夫妻。(2)倆人對外以夫妻相稱,外人也認為倆人是夫妻關係。結合題主的表述,倆人都有了孩子,應屬情形(2)。也就是生活中常說的“事實婚姻”,對有配偶的一方則視為重婚。

還有不明白的,題主可以私信騷哥。THANK YOU !


律所實習生


不會的!非法同居不是這個概念,只不過孩子是非婚生子!在落戶上要麻煩一些!既然有了孩子就抓緊把結婚證領了,對孩子,對你們都好!現在我國的非法同居是限定在雙方或者是一方已婚的情況下,經過審查而判定的非法同居!你們兩個都是未婚,不存在的!這個一定要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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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跟女方雙方願意可以去補辦結婚證,如果任何一方不願意結婚的話,那法院會判有能力的一方帶著孩子。再者,沒結婚幹嘛要孩子呢?結婚還好,不結婚不是害了孩子了嗎?請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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