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莆田市安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单位公开曝光

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莆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对一些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典型单位进行集中公开曝光。

现将2018年第二批名单公告如下:

仙游县游洋镇石里叶腊石矿

2018年5月15日,仙游县游洋镇石里叶腊石矿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规定。市安监局对该叶腊石矿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仙游县东湖石英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仙游县东湖石英有限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的规定。市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仙游县福隆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仙游县福隆贸易有限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应当在规定限期内完成”的规定。市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涵江区闽华制氧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日,莆田市涵江区闽华制氧有限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的规定,涵江区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安恒致远鞋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福建省安恒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的规定,涵江区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建中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福建中兴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在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涵江区安监局对该公司给予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莆田市安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单位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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