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4 绛县公安开展禁种铲毒行动:铲除千余株罂粟 刑拘1人 行拘4人

绛县公安局“禁种铲毒”显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禁制、禁贩、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绛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会议、人工踏查、航拍检测、版面宣传等多种工作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毒铲毒”行动,确保达到“零种植”、“零产量”目标,实现绛县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5月2日,禁毒大队联合横水派出所、巡特警大队、技术中队、宣教科,出动警力30余人,在当地村干部的配合下到横水镇下庄村,对确定的5户非法种植罂粟院落进行扫毒铲毒。

绛县公安开展禁种铲毒行动:铲除千余株罂粟 刑拘1人 行拘4人

行动当天,共查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4起,铲除罂粟1421株,抓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每到一处都有群众围观,禁毒大队民警在铲除毒品罂粟苗的同时,对围观的群众进行禁毒宣传,教他们如何辨别毒品原植物及毒品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普及禁毒法的相关知识,让禁毒铲毒意识深入人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在民间,罂粟苗的保健药用价值被人以讹传讹地扩大,致使群众时有种植。罂粟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原植物,与大麻、古柯并称三大毒品原植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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