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3 巴州區法院持續推進“掃黑除惡”——七青年聚眾鬥毆被判刑

巴州区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七青年聚众斗殴被判刑

近日,巴州區法院對一起聚眾鬥毆案件公開進行了宣判,又一次向黑惡勢力亮出了正義之劍。

巴州区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七青年聚众斗殴被判刑

案情簡介

被告人王某某、郭某、候某某、明某某、陳某某、周某、佘某某系巴中籍人,均為90後。 2017年4月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候某某和朱某(在逃)一同前往巴州區草壩街半糖網吧上網,路遇張某、何某某,雙方因言語發生誤會,王某某遭到何某某無端打罵。

巴州区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七青年聚众斗殴被判刑

王某某心裡不服氣,即電話聯繫郭某讓其帶鋼管前來,並讓候某某聯繫明某某前來,後又與候某某一起下樓尋找何某某。兩人下樓後遇見何某某等人,便上前追趕,王某某用木凳砸向何某某,何某某摔倒後逃走。逃跑中,何某某給被告人周某打電話稱自己被人砍傷,周某便邀約在一起的向某某、吳某一同前往約架。王某某、候某某返回半糖網吧樓下時遇見持鋼管前來的被告人郭某、明某某,此時朱某、安某也剛好從網吧下來。張某等三人聽說何某某被打傷,攜刀前來報復,與王某某、朱某等人發生打鬥,朱某、王某某被砍傷。張某等人離開後,朱某某從半糖網吧下來,與被告人王某某、候某某、郭某、明某某、朱某以及安某匯合,又分別電話聯繫了被告人佘某某、陳某某。後行至巴中市高級中學對面美怡診所時,發現何某某等人在診所內治療,何某某也發現了郭某等人,便與向某某、吳某、周某、扎某等人上前圍堵。向某某抓住朱某某並實施毆打,吳某上前幫忙,雙方發生打鬥。在打鬥中,被告人王某某、候某某、朱某、郭某、陳某某輪流使用鋼管對向某某、吳某實施毆打,陳某某亦被扎某等人打傷。

巴州区法院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七青年聚众斗殴被判刑

經鑑定,朱某本次人體損傷為輕微傷,向某某本次人體損傷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郭某、候某某、明某某、陳某某、周某、佘某某為報復他人,積極參與聚眾鬥毆,破壞公共秩序,其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第292條之規定,構成聚眾鬥毆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某、候某某、明某某、陳某某、佘某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認罪悔罪,依法應當和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郭某在另一犯罪刑罰沒有執行完畢又犯新罪,依法應當依據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其應執行的刑罰。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據此,巴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合併執行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佘某某拘役六個月。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 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 持械聚眾鬥毆的。

……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間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

巴州區人民法院始終堅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必勝決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以敢於擔當、敢於亮劍和“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守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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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供: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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