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 巴州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濫伐林木案提起公訴

四川法治網訊(李志偉 白剛 李紅)

記者從巴州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對一起濫伐林木案提起公訴。

2017年4月12 日至2017 年4 月29 日期間,王某某、沈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購買並採伐巴州區凌雲鄉、寺嶺鎮十餘戶農戶家的自留山內林木296株,經鑑定,林木蓄積為58.0998立方米。此前,王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情況下,先後購買並採伐凌雲鄉兩戶農戶家自留山內林木29株,經鑑定,林木蓄積為3.588立方米。

經過審查,巴州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沈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任意採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應當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濫伐林木罪,為了維護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最終對二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決。

據悉,王某某、沈某某在接到判決書後,未提出上訴申請。二被告人表示,已經充分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以後將積極改正錯誤,多學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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