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及典型案例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及典型案例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及典型案例
廉洁纪律负面清单及典型案例

负面清单:(违纪的主要表现)

1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行为。

2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行为。

3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

4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的行为。

5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行为。

6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行为。

7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行为。

8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

9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10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11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的行为。

12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包括经商办企业的;或者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或者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或者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等。

13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行为。

14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行为。

15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的行为。

16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行为。

17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行为。

18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的行为。

19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的行为。

20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

21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的行为。

22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行为。

23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24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25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26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的行为。

27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行为。

28

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29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的行为。

30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31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或者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32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行为。

33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或者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34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行为。

35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

典型案例

新疆阿勒泰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田晓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终酿苦酒

田晓和,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任阿勒泰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经查,田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0万元,其中田晓和得款10万元,构成贪污;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现金215.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田晓和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占扣押的涉案财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属渎职行为;田晓和还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2014年10月,自治区纪委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2015年1月,自治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田晓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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