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4 合同主體名稱和印章不一致怎麼辦?

合同打印公司名稱與尾部蓋章公司名稱不一致的情況,在實踐中經常遇到,比如合同抬頭寫的是總公司或母公司,蓋章的卻是分公司或子公司;又如公司名稱打出別字、少字;再如替換合同模板過程中忘記更改對方公司名稱。

首先,就合同的效力而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因此合同中出現名稱不一致的筆誤並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其次,就合同主體而言,如果只是公司打印名稱與蓋章名稱不一致的話,權利義務人以蓋章的公司為準,因為蓋章的公司對合同權利義務的約定做出了認定的意思表示。

所以,以印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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