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无极县人民政府关于拆除河道内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的通告

无极县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河道内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的

通告

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有效遏制河道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限期拆除河道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

一、拆除范围

滹沱河、木刀沟、老磁河三条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包括厂矿企业摊点、二手车交易市场、拆解摊点、废品收购点、养殖场、房屋、非法采砂点等以及其他影响行洪安全的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必须于2018年6月28日前自行拆除。县相关执法单位将依法严厉查处河道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逾期不拆除的,由县级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无极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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