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孫楊安踏事件到底有沒有出格?出格在什麼地方?

娛樂舊事


安踏和國家隊簽訂了合作協議,孫楊以國家隊隊員的身份參加比賽,應當履行國家隊與安踏簽訂的合同條款。個人認為這一條是可以蓋棺定論的。

孫楊的行為是否出格,我認為答案是肯定的。但這件及其簡單的事卻一波三折,層層發酵。作為一個體育明星,孫楊有廣泛的群眾緣,事件發生後,媒體和觀眾有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大家也都不約而同等待國家隊給出處理意見。至此,這件事本該結束,契約精神再次被正名,一個行差踏錯的體育明星也將走回正路。

也在此刻,安踏的公關成了“豬隊友”,一篇“檄文”把孫楊形容成道德淪喪,寡廉鮮恥,罔顧國家利益的“小人”。這篇文章戳痛了所有人的三叉神經,到這一刻,孫楊的“出格”被正義化了。

商業就是商業,合同就是合同,字裡行間即規範了你也保護了我。所謂的契約精神,不是得理不饒人,不是窮追猛打、落井下石,而是買賣不成仁義在。

安踏的“過激”行為,孫楊一系列行為被媒體過分解讀,幕後多方博弈未果,直至孫楊用國旗遮蓋商標。小小的一步走錯,孫楊經受的是大棒和皮鞭,搞體育的哪個沒有逞勇鬥狠的性子,越是逆境就越容易爆發。

這件事,僅僅只有孫楊出格嗎?不是,安踏“出”了,個別媒體也“出”了。媒體忙著搏眼球、吸流量,安踏挖空心思地“扣帽子”、找存在感。受傷的,最後恐怕只留孫楊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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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要分輕重緩急,契約是一件事,比賽是另一件事。比賽的事無可厚非,為國爭光,安踏如果反對,就是與人民為敵。故意擾亂運動員情緒,以利對手爭勝,那就太無恥了。這個不該爭論。對契約的事,事關法律程序,違約或不違約,要等安踏起訴,是起訴體育總局,還是起訴孫楊,主動權在安踏。告與不告,安踏自己定。

但是,即便安踏起訴了孫楊,也不等於孫楊就違法了。還要法庭審議,判決。判決孫楊違法,固然是安踏勝訴,孫楊負擔民事責任。如判安踏敗訴,安踏罪責就大了。引導輿論左右審判,干擾司法公正。證據都有網絡水軍的文字記載。不論勝與不勝,安踏都有了先入為主,鼓動水軍,製造輿論,干擾司法公正的嫌疑。

更讓人不恥的是,本來是一件很普通的合同糾紛,被安踏在中國游泳隊為國爭光的節骨眼上,進行道德綁架,大肆散佈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辱罵,羞辱支持孫楊者。這就應該引起國家的重視。一是國家名義,不是任由你有幾個臭錢就可以濫用的。二是你在製造社會混亂,危害社會穩定,混淆視聽,以商家利益,危害國家利益,。三是這件事國家要管,要抓。揪出幕後黑手,打擊網絡水軍,穩定社會。

此外,網絡水軍的胡言亂語,破口大罵,只能證明安踏的粉絲素質,什麼樣的人,用什麼商品。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從中不難看到安踏的企業素質了。廣而告之,安踏真的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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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代表的是中國隊,就要遵守國家隊與贊助商的契約,沒有其他任何理由違反!國家利益要高於個人利益,你孫楊覺得有問題,可以和國家隊談,談不攏你可以退出國家隊,沒國家隊給你的平臺,你孫楊狗屁不是,仗著自己有點成績,就藐視一切,說明人品有問題。再有,國家隊應該出臺一個明文規定,嚴禁運動員私自代言與國家隊贊助商有衝突的同類產品,如有違反,立即開除,永不再用。都別再檯面下整那些骯髒的事了,讓人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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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個題目就知道是安踏水軍的傑作!這件事本是體育界高層管理混亂所致,安踏和孫楊還有很多贊助商都是受害者!本不應該互掐。但是安踏不依不饒,自以為有幾個臭錢和合同,就可以代表國家利益了,就可以僱水軍胡說八道了!我只想問一句安踏:你為什麼不起訴那些跟你籤合同的王八蛋?你怕什麼?是不是覺得孫楊好欺負?你可以跟那些王八蛋聯手收拾孫楊,從而可以震懾所有運動員?讓他們乖乖成為你們賺錢的工具?告訴你們這次玩大了!現在那些王八蛋騎虎難下,他們敢動孫楊必死無疑,安踏死的更難看!信不信?等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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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除了足球運動員,真心愛體育而去練體育的,並不多。大部分家庭條件並不好或者一般,為了參加大賽出名,為國爭光,之後多掙錢,改善家生活。他們有幾年能賺錢?沒幾年。退役後,有的國家給工作,大多數還是靠著掙的廣告費贊助費活著。運動員沒幾個身體好的,都是傷。孫楊做錯了,沒有服從領導,但是是不是也換個角度去看看。無論361有沒有陰謀,但是我被感動了,沒有人管孫楊的時候一個公司能做到那樣,真心不錯。孫楊那時候受傷,有可能回覆不到巔峰的時候,361不拋棄不放棄,值得尊敬。也值得孫楊做了錯事。這個事件361無論背後有沒有陰謀,孫楊敢這麼做,並不會單單為了錢,畢竟這是個大事,有可能捅破的是很深層次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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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與國家收薟約了廣告衫,完全可以附加與孫楊加備一份合同!安踏高傲就逼著你孫楊穿廣告衫!不穿逼你退出國家隊!這就是安踏罪惡的嘴臉!想打死一個為國爭光的苗子!孫楊不穿,穿了擋住商標,因為孫楊認清了你的罪惡魔性!孫楊的亊由國家隊處理!輪不到你安踏說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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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做法肯定是出格的,出格的地方在於違返了體育總局的管理制度,導致體育總局的違約,這種行為當然應該受到指責和處罰,但這沒安踏什麼事。在整個事件中,安踏更加出格:1、孫楊與安踏沒有協議關係,安踏指責孫楊找錯了對象;2、安踏與國家總局是協議關係,代表不了體育總局、更不是國家利益的代言人,以國家利益代言人的口吻指責孫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有越位之嫌,更為出格;3、體育總局與安踏協議是部門利益還是國家利益還有待釐清,安踏指責孫楊個人利益凌駕國家利益有亂扣帽子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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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挑起事端,現在的人都只會跟風,不會思考問題,分不清事情的本質。現在是法制社會,任何的商業行為,贊助也是,都會有協議,有條款,有責任,有違約後果等。事件到現在,也沒見過安踏起訴,也沒見跳水隊對孫的處罰,這側面證明了什麼?安踏及有些體育官員不認識到是自己的錯誤及疏忽,狗急跳牆,扯起什麼國家利益大旗,想利用大眾口水噴死人,這齷蹉的行徑,才是典型的道德敗壞。這是社會道德的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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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是冠軍了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契約精神何在?安踏本可以義正辭嚴的指責體總違約並有權要求賠償,而這一切正是因為孫楊的自我膨脹不守規矩引起的。只是安踏作為一個國內企業,還要在國內混,沒有撕破臉而已,否則,嚴格執行合同,體總無話可說,板子最後落在誰身上?!想想中國足球聯賽之前的贊助商吧,從萬寶路開始,不守規矩人家縱容過嗎?再之後呢,不守規矩,好好一個聯賽,總冠名幾千萬,贊助費還兌不了現一傢俱樂部發幾百箱啤酒,這樣作死就好看了?所以孫楊必須要為自己不守規矩買單,該罰就得罰,與是不是冠軍無關!……


潤澤天下ailxy


我看到了法律根本維護不了企業贊助商的合法權益,剩下的就是受害的噴個運動員,噴,解決不了經濟損失,也動搖不了官員們的吃喝玩樂,只不過把更多矛盾引向自己,當然了,更不能說你為國獲得金牌了你愛國了你就可以違反遊戲規則了,這是愚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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