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不止黄晓明,赵本山密友也卷入,“韭菜”可以向他们索赔吗?

编者按:一纸罚单引爆了资本圈与娱乐圈。

近日,证监会曝光了一宗操纵股票案件,对北京护城河投资合伙人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价作出处罚,罚没金额高达17.94亿元。共有16个账户卷入其中。据腾讯《一线》报道,不仅黄晓明,赵本山密友、被称为辽阳首富的吴宝江,也有可能是高勇操控股价的工具。

对市场操纵“不知情”,是否意味着黄晓明可以撇清干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股民要向谁索赔?

不止黄晓明,赵本山密友也卷入,“韭菜”可以向他们索赔吗?

凯盛专家:杨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资并购、公司领域法律服务。

教主是否违法?

黄晓明回应,他本人的股票账户开立后由母亲代为管理,“我母亲将账户委托给路某代为理财,经由路某介绍转委托给高勇管理,高勇账户组所从事涉案交易,由高勇决策。我与我母亲没有参与操控股票。”

从这个案件来看,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黄晓明直接参与操纵股票的行为。结合《证券法》及《刑法》分析,本次案件中,操纵人高勇涉嫌违法,若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

如果理财委托方或账户出借方没有指导操纵、发布指令等行为,不会涉嫌因操纵证券市场受处罚,或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刑法》追责。

证监会稽查人员向媒体透露,由于黄晓明的账户一直由母亲来操作,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其参与或知悉股票操纵行为,因此不会对其追责。

有媒体质疑,高勇与黄晓明之间存在盈利分配约定,教主是否会被股民直接索赔。

在这个事件中,高勇是侵权行为人,投资者是被侵权者。如果黄晓明没有具体指导买卖股票,应属于被定性为普通的委托理财,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不排除高勇与黄晓明签订了风险内部承担的条约,高勇受到处罚后,黄晓明是否因此承受经济损失,需要了解他们的合同约定,目前公众不得而知

证监会2018年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指出,黄某明(即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即张素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证监会处罚书已经明确高勇是侵权行为人,受害的投资者作为被侵权者,若投资者有证据证明其损失与高勇操纵股票存在因果关系,有权利向股票价格操纵者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因此,亏损的投资者向高勇索赔更加合适

股民索赔差在集体诉讼

由于法律天然具有滞后性,通常是社会首先出现某一种行为,然后法律再针对这个行为进行判断和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目前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索赔的司法解释及案例比较少,制度不甚完善导致利益受损的中小股民索取赔偿艰难。

以内幕交易类型为例,2017年内幕交易平均案值超过3000万元,7%的案件涉案金额突破亿元,超过70%的内幕交易获利,最高收益4000余万元。股民的索赔金额和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违法获益相比,仍属“九牛一毛”。

此外,民众的维权意识相对淡薄,倒逼市场规范的力度有限。

有统计显示,2001年-2015年间,共有214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行政处罚,已公开信息显示,有65家被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占比仅为30%。

股民维权不积极,也与“怕麻烦”的心态有关,美国关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得集体诉讼制值得借鉴:

集体诉讼案只要胜诉,任何集体诉讼所包括的受害者均可统一判决,在特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出索赔。

如果国家完善集体诉讼制,将促使更多股民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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