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八旬老人喊冤数十年,检察官多番努力解“法结”解心结

八旬老人喊冤数十年,检察官多番努力解“法结”解心结

2018年春节前夕,一位84岁高龄的老人来到江城县检察院,向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官递交一纸申诉书,申请江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其于1958年7月被江城县法院以“破坏合作社”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案,为其洗刷“不白之冤”。

八旬老人喊冤数十年,检察官多番努力解“法结”解心结

据了解,此次递交申诉状的老人付某曾于1980年、1987年两次就该案向江城县法院提出申诉,江城县法院经过复查,均作出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决定。付某不服,数十年来多次向普洱市中级法院、普洱市检察院、江城县政法委、江城县人大等部门提出申诉。

八旬老人喊冤数十年,检察官多番努力解“法结”解心结

鉴于这一历史申诉案件的特殊性,江城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干警迅速向院领导汇报了案件情况。王莉检察长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立即组织控申部门检察官对案件展开调查核实。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经过认真查阅案卷、调取相关材料、多次走访申诉人,以及详细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和意见,最终查明:新中国成立前,付某曾奸污过妇女,到了上世纪五十年代,付某不思悔改,仍继续侮辱玩弄妇女,且四处发表诋毁和否定“合作社”的不当言论,蛊惑民心,致使当时部分社员思想恐慌,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付某于1958年被江城县法院以“破坏合作社”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件事实清楚明了之后,江城县检察院及时向江城县政法委作了汇报,争取支持,同时从三个方面着手做工作:

一是告知付某该案属历史老案,江城县法院分别于1980年、1987年进行复查,早作过客观评价和定论;

二是以其他类似事例开导、劝说申诉人,引导其摆正心态,放下思想包袱,正确面对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

三是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帮助付某办理由江城县政法委提供的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官多次找付某进行释法析理和开导劝解,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付某内心的阴霾渐渐散开,明确表示将停访息诉,不再就该案到各级部门信访。

八旬老人喊冤数十年,检察官多番努力解“法结”解心结

近年来,随着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不断进入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江城县检察院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将释法说理、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等方式综合运用到息诉息访工作中,使申诉人彻底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既解开其“法结”,更解开其心结,帮助申诉人摆脱因长期信访形成的消极、负面情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江城县检察院新媒体

撰稿: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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