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院可以用哪些办法查失信人的财产收入?

入路入行入道


我是陈小彬,曾在法院一线工作,下面我来为大家解开法院查财产的面纱。

法院一共有8种寻找财产的手段:

  • 申请人提供财产状况或线索
  •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 法院调查财产
  • 搜查
  • 委托调查
  • 强制审计
  • 悬赏举报
  • 拘传

但是并非每个案件都会用一遍,因为有些手段是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才能使用的调查手段。

而法院自行调查财产往往包括以下这些:

  • 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

  • 被执行人在承办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不动产、车辆

  • 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

  • 被执行人在承办案件的法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相关债权


法律小专家陈小彬


法院查失信人资产手段不多,效果很不好…!因此执行困难,简单说就几种方法…控制工资账户,查银行账户,查名下房产(有的查不到),查名下车辆,查名下公司……然后就没了。

1,现在案件太多,借贷纠纷非常之多。每年我们一家银行就贡献几千例案件…法院事物也要人来做,法院工作人员也是人。完全靠法院来对付执行人,这种想法不可行。

2,失信人又不是傻子,一般早就把资产转移了。失信人名下一般清洁溜溜。没有财产执行是常态……隐匿资产很容易…放别人名下,买邮票,古董,都可以。

3,申请对失信人进一步执行,一般是债主提供线索,法院配合。要法院承担侦查职能可能性小。

的亏现在高端消费限制失信人,失信人公布,给失信人一定压力……不然失信人更加快活了。

注意…本人银行信贷员20年,炒股韭菜20年。将发布两种内容…1,脑洞新闻…快乐生活。2,成功学内容……如有兴趣,请关注。


飞刀47号


我是徐言,一个靠谱的法律人。


前几年,最高法院领导就提出了“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最近几年,法院在执行方面的力度之大,可谓是空前。

解决执行难,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查人找物难题。


法院查询失信人的财产收入方式有很多,今天徐言来扒一扒。


财产线索和财产申报

这是第一步。

申请执行人在立案的时候,需要同时填写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登记表,把自己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说房产、存款、收入、车辆、债权债务等等进行登记,以便法院进行进一步查证。

这里的登记不需要特别详细,只需要线索即可,比如说你知道被执行人在某某小区有一套房子,但是具体门牌号不知道,再比如说,你知道他的工资卡是某某银行的,但不知道账号和余额,没关系,先登记,法院有办法查。

法院立案后,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要求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

主动申报财产,是法律规定给被执行人的义务。

当然,很多情况下,让被执行人主动申报几乎是与虎谋皮。


存款的查询和冻结

存款的查询现在已经便利了很多。

以前要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法院需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带着文书到省一级的人民银行先查询出开户银行,然后再逐家银行进行查询冻结。

现在的法院执行局,基本都建立了点对点查控系统,银行的查询网络直接接入法院,执行干警足不出户,经过一系列网络审批手续,即可对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冻结和划扣。

目前,对于存款的查控不仅仅限于银行存款,已经逐步拓展到支付宝、微信、p2p、基金、股票等各个可以放钱的地方。



房产、车辆的查询和查封

房产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和查封,车辆是到当地车管部门。

房产和车辆的查封一般只是进行产权变动的封禁,原使用人还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被拍卖变现。


债权的查询和冻结

如果存在三角债问题,比如说被执行人同时拥有对其他人的债权,那么法院可以通过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债务人暂停向被执行人支付。


公司股权的查询和冻结

公司股权的查询和冻结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现在应该叫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被执行人是某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将相应的股权冻结,后期也可以拍卖变现。


其他执行威慑方式

对于有单位的被执行人,可以直接向单位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并直接划扣其工资、奖金、分红等收入。

对于有转移、隐匿财产线索的,可以查询和冻结案外人的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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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言法事


失信人简直就是社会公害了,可以说是赖的最高境界,社会上原来有许多失信人,可以拿着别人的钱不还,可以住豪车,住高档酒店,可以过花天酒地的生活,钻法律的空子,逃避还债的责任。好在近些年来,法律对失信人提出了许多对失信人的限制,比如做飞机不准做头等舱,住宾馆不能住高档,吃饭店不能去大酒店的限制。而且还调查失信人和他直系亲属的银行记录,防止隐瞒资金,转移资金。还到工商查找有没有运营公司的股份等,这些力度的实施,只要失信人有还款能力,就逃不出法律制裁。



伊春美食美客


201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调查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修改决定》(以下简称《关于修改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款物管理规定》)一个规范性文件。

《财产调查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因此,人民法院有义务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解决对常见财产形式的调查问题。第十三条规定“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与现场调查具有同等效力”,从上述规定中,肯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查询被失信人的财产信息中的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也有权利通过网络手段查询被失信人财产情况。

由于该司法解释刚出来不到一年时间,各地法院贯彻落实的情况不相一致,就目前深圳市的操作层面而言,深圳各法院己与在深圳的任何一家银行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深圳开户的)以及深圳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的网络系统均有联网,包括香港在深圳开办的汇丰银行、碴打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执行人员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电脑上锁定查封冻结被失信人的所有帐号;另外,被失信人的车辆信息、住房公积金、在支付宝、淘宝、微信帐号、投资理财基金帐号刚属于现场调查的范围,一旦查实有被失信人的财务信息同样可以依法查封冻结扣押,当然,法院也并不是万能的,在执行过程中,非网络系统联网的,同样需要执行人员前往调查核实,申请执行人也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失信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作为被失信人(被执行人)也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和相关的债权债务情况,否则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或以《刑法》第312条规定拒不履行被执行财产罪(包括转移、隐匿财产)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今后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失信人)的财务状况几乎是全方位无死角的,老赖们有钱还是赶紧履行己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文书为妥,以免被依法惩处。


律师达人


老赖欠款几千万至今逍遥法外无人管!


用户52394969860


法院如果真的想查失信人的财产收入太容易了。法院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而且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全国的所有部门没有法院不能查的。而且用公权力就可以达到目的。所有的失信人的财产只要在中国的领土上,失信人都不可能遁形。尤其是现在的各种信用体系都在完善,很多人的家庭财产资料都会表现在银行的系统里。存款,贷款,买房,买车,哪一样都需要经过银行来操作,离开银行都做不到。所以法院查失信人有任何办法和手段。根本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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