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滕州一養殖場被罰款20萬仍整改不達標,最終被關停取締

近日,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收到了來自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農業農村局、姜屯鎮人民政府檢察建議回覆函,在該院針對一畜禽養殖場存在環境汙染問題發出的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後,三機關聯合積極採取相關措施,徹底解決了養殖場常年違法排汙損害公共利益問題,檢察建議取得實效。

滕州一養殖場被罰款20萬仍整改不達標,最終被關停取締

“前段時間,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滕州市姜屯鎮後李店村村北、北沙河北岸有一畜禽養殖場,周邊惡臭難聞,蒼蠅亂飛,存在環境汙染風險。”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劉玲介紹,後經調查,該養殖場成立於2014年,以養鴨為主,常年存欄量4萬隻。該養殖場戶主在從事養殖過程中,既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動物防疫合格證》,也沒有建設畜禽糞便、汙水貯存、處理設施,為節約養殖成本通過暗管向周邊坑塘、路邊直接排放畜禽糞便,導致汙水橫流、散發惡臭。該養殖場緊挨北沙河,位於限養區裡,養殖汙水直接排出,對環境造成汙染,存在汙染地下水的風險。

今年8月13日,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分別向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滕州市農業農村局、滕州市姜屯鎮人民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三家單位對該養殖場立案查處。收到檢察建議後,三機關高度重視,由棗莊市生態環境局滕州分局牽頭組織三機關召開了聯席會議,立足各自職責,形成查處合力。在工作中,對養殖場排放廢水進行了檢測,結論為COD濃度超標300倍、氨氮濃度超標101倍,遂對其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因後期治理仍未達到環保要求,依法對該養殖場實施關停取締,徹底解決了違法排汙問題。(來源丨大眾網·海報新聞)

滕州一養殖場被罰款20萬仍整改不達標,最終被關停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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