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江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强迫劳动罪涉恶案件

近日,我院对沐某某、张某某等八人强迫劳动涉恶案件

依法向江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犯罪嫌疑人沐某某、张某某纠集他人多次在澜沧、墨江等地砖厂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超时间、超负荷劳动。被迫劳动的工人中,多数系犯罪嫌疑人沐某某采用哄骗、强行拉拽或者利用其精神和智力缺陷,不懂反抗、不知反抗的特点强行带至砖厂的。经鉴定,其中八名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二人系限制(部分)行为能力人,二人有智力残疾。犯罪嫌疑人沐某某、张某某等八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强迫劳动罪。犯罪嫌疑人沐庆东等八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引起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的工作要求,以主动接受中央督导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以更加饱满的斗志、更加精准的举措、更加过硬的作风,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为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加油助力。

文字:普 凤

签发:游 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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