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 實名登記現蹤跡,執行法官“巧捉”老賴

人民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往往需要藉助社會力量,加強執行聯動,提高執行效率。12月6日,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推動一起長達五年的案件執行過程中,通過電信運營商,暢通被執行人聯繫渠道,破解查人難題。

2014年8月15日,被執行人高某駕駛轎車在鳳臺縣新集鎮某路段由西向東行駛,途中由於觀察不夠,採取措施不當,將年僅11歲的申請人李某撞傷。經鑑定此次事故造成李某雙下肢分別為IX(九)級傷殘、X(十)級傷殘。鳳臺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被執行人高某負全部責任。李某在事故發生後共住院治療2次,花費84226.78元醫療費,而高某僅墊付了50000元。隨後李某將高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高某賠償李某112321.78元,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但是高某並未如期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找到高某,高某迫不得已拿出了2萬元,但此後再也聯繫不上,其家屬也僅僅告知高某外出務工,並不配合法院工作。經過網絡查控,高某名下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這樣該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僵局,停滯不前。2019年,隨著執行聯動逐步深入,執行法官結合現在手機用戶實名登記制度,想到了尋找高某的好辦法。通過三大運營商的後臺查詢,成功找到高某的新手機號碼,電話溝通後,本以為“躲得了一世”的高某最終答應與執行法官面談。法官向高某介紹了申請人現狀,並釋明利害關係,告知高某法院將窮盡一切措施,敦促他儘快履行。高某迫於執行威懾,在與家人商量後,提出分期履行,申請人表示同意,目前高某已履行15000元,剩餘77321.78元將於2020年底履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