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石泉检察院出庭公诉首例醉驾强行冲卡案件

近日,石泉县首例醉驾冲卡妨害公务案件——谭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石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文亮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石泉检察院出庭公诉首例醉驾强行冲卡案件


2019年8月27日20时许,谭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交警大队门口路段,发现民警正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为逃避公安机关处罚,谭某某驾车逆行加速强行冲卡,导致一名执勤交警在被拖行过程中身体多处受伤。

由于该案发生后,被告人强行冲卡并拖行交警的视频曾在网络大量传播,引起人民群众热议,致使该案被广泛关注,进而使得该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和普法宣传作用。庭审前,程文亮详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核实证据,针对可能出现的控辩焦点问题,做了充足的出庭前准备工作。


“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石泉检察院出庭公诉首例醉驾强行冲卡案件


在庭审中,公诉人采取综合举证方式,举证详实,论辩有力,在指控犯罪的同时,针对本案的定性和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深刻剖析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被告人谭某某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石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县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谭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代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领导办案工作要求的体现,是推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程文亮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不仅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该案的密切关注,也通过该案的办理,起到了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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