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洪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进行审查,日前已向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姚安县 李洪春 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