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中,怎麼向房東請求減免房租/租金?

wobushinv


這個是看房東,是怎樣一個心態。如果房東善良,在這樣的疫情下減半年的房租,也許會有的。假如是我的房子。會減一年,


勇勇133349143


我是年底去武漢租辦公室創業的,目前為止一天都沒營業過,年前裝修房子花了幾萬,辦公室放了很多電腦,價值很多,可是我現在根本就去不了武漢,本來二月初我就想著不行直接退租吧,押金不要了起碼房東還要退我房租,可是我們根本去不了武漢,疫情當前,我和她商量房租對半承擔,如果年底我不租,她也要空著,全部都要承擔的,武漢封城,辦公室根本不能辦公,如果是正常營業,損失自己承擔理所當然,完全不能營業,創業者難道活該該死?那些說什麼房東也要房貸的,我們房東租房子的時候就和我們說,武漢房子十幾套,一樣一毛錢不給免,眼看著四月底房租到期了,也不能營業的,準備好了過去和他鬧了,沒辦法了啊,幾個月沒收入,我也不說全部免,共同承擔,畢竟國難當前



杭州小輝創業和生活


大多數的房東是通情達理的,我也有房子出租,租我房子的是做民宿生意的,大年初七,租戶給我打電話和我商量減免房租的事,我給他先免了兩個月,二三月份就不收他的房租了,四月份如果國家允許正常營業了,就正常收房租,如果國家還不讓營業,就繼續免。我是2008年買的房子,沒有貸款。


哈爾濱道里的


我家租客現在就拖著不付房租(已經超期一個多月了)。

他是南方人,在我們這裡做生意,夫妻租我家的房子。 年前1月18日按照合同該付下半年房租時,他說他的公司資金要給民工先支付,會在年前付清房租,後面就不接電話了,過年乾脆偷偷回內地,曾經還跟我家人說,他兒子在成都是警察(我是房東,還怕你兒子警察嗎?!)。

疫情發生了,微信一直追問下,他留言過完年再說。現在一說補繳,他就拿疫情來說事,要麼就是小區封閉也進不來,要麼就說還有房租押金,你怕啥!

我想不通,你住不住,總是可以轉賬的吧!不住的話,就付清這超期的一個月走人,一直不付錢,也不接電話,我房子也不能免費做倉庫吧!已經超期一個多月了哎!所以別跟我說房東應該善良應該減租,遇到這樣不講信用,墳頭信號不好的租客我憑什麼發善心???[打臉][屎]


世間錯過無需重逢


減免是人情,不減是本分。無可厚非,但是你可以跟房東提下,像我過年沒回去 現在也還沒復工也沒跟房東說 一個月也快兩千的房租 不是說我有錢,透支在用而已。沒辦法,畢竟這種事情不能用道德綁架。我還是湖北重災區的了,相信明天會更好吧。


農村家庭那點事


近日,關於疫情期間住宅租賃承租人要求業主減免房租、無責退租等事件引發關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等司法機構分別發文對新冠肺炎疫情下房屋租賃合同履約遇到的核心問題進行解答。

  1.二房東要求業主減免租金:一般不予支持

  案例:某房屋租賃網站以不可抗力為理由要求不支付業主一個月房租,合法嗎?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定,住宅租賃,承租人雖然在隔離或管控期間無法實際居住租賃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並非其不能承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對承租人而言並不構成明顯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2.承租人要求減免疫情期間租金:疫情並不充分影響合同目的

  案例:疫情期間我被隔離,無法返回租住地,一個月沒有住房子為什麼還要付租金?

  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通知第五條關於是否支持以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為由解除合同中表示,“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審理此類案件時,全省各級法院應當嚴格審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與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之間的因果關係。”

  據法律界人士表示,“長租合同目的主要為居住,其次為物品存放,疫情並不充分影響以上兩點合同目的。單方面要求免除租金並不合理。”

  3.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疫情期間租的房子想退租(解除合同,但不願支付違約金),怎麼辦?

  上海市司法局經過初步研究,梳理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合同履行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案例中,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存在法定免責事由。因其租房是為了居住,疫情並未造成其不能實現該合同目的,解除合同不屬於第九十四條規定之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情形,亦不可援引第一百一十七條將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因此提前解除合同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專家也表示,今年春節疫情突發,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對於主動免租的業主值得尊敬,但不應道德綁架所有業主、相關機構要求全部免租,否則可能損害房屋租賃這一民生行業的良性發展,最終造成租客、業主、行業等多方共損的局面。


愛裝B的哆啦A夢


這次疫情讓我們渡過了一個相當漫長的假期,到現在很多地方和企業開工還遙遙無期,很多中小企業出現了困難,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了很多減免政策來共同渡過當前難關,近期,又有好多地方出現了一些房東給租客減免部分房租的事在網上引起大家的關注,該不該減免?

首先,按照合同來說的話,房東真沒這個義務,很多人認為別人的房東給租客免了一部分租金,為什麼我的房東不能減免?這種想法就有些搞笑了,只能說你運氣不好沒碰到那些有愛心的房東了,當然,現在到處封路出不去,又不知道什麼時候能上班,租房一直空著也還得交房租確實壓力也大,特別是一線城市和大城市,房租本來就高的離譜,確實應該降免一些,所以這件事網上呼聲和關注都比較高。

對於大多數房東來說,不可能他會主動找你給你降免的,能主動提出的那些房東都是相當好的,如果沒碰到這類好人,你就可以主動給房東打打電話了,如果租客多最好了,約大家一起輪流跟房東交流交流施壓施壓,但交流要講究方式,用命令的口吻說話只會引起反感,應該先拜年問好,然後聊聊眼下政策及自己困難,最後用開玩笑似的話提減房租這個事,也可以提醒下眼下流行房東減免房租的事,看房東作何反應了,如果拒絕那就算了,也許很多房東也只靠房租來維持生活!



湘聚有緣人


疫情期對每一個沒有穩定工作,私營企業,個體經營戶來說都帶來很大的損失,首先要看你所租的房子是住還是用來經營的門店,如果是住的話,想減免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說是經營的門店的話,只能夠說和房東好好協商,畢竟一直以來也沒開門營業,我覺得少一部分是有可能的,但也不是說必須的。



ez老哥


1.如果是承租的國有房屋,已有文件規定,根據不同租賃用途不同程度的減免租金。

2.部分大企業也出了公告,對租戶減免1-3個月租金,如萬達集團,一般可在公司官網或新聞中看到。

3.對於大部分個人或小微企業出租戶而言,請求減免房租可能存在一定困難。建議先採取協商的方式,疫情面前大家都有損失,部分房東還是可以理解的。對於承租房屋用於經營生產的,房東不同意減免租金,可援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規則,請求法院判決減免租金(有一定的可行性)。


嘉安小法匠


其實是可以免的。個大企業都在給商戶減免租金。萬達等多家購物中心宣佈減免租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向一位萬達內部人士詢問網傳的“萬達商管集團宣佈對所有的萬達廣場商戶免租金”一事是否屬實,該人士透露稱:“我們是有這麼一個內部的決定,但是我們沒有對外公開宣佈。”

該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商戶陸續已經收到(免租金的)通知了,(我們這樣做是)因為疫情現在的這個形勢,主要是萬達與商戶一起共同克服困難。”

據瞭解,萬達商管2019年全年租金收入為384.8億元,按此計算,1月24日~2月25日的33天,約產生租金35億元。

艾媒諮詢CEO張毅就減免商戶租金的現象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應該說(減免租金)對商戶的幫助還是比較大的,2003年的時候我們跟蹤研究過廣州的天河城,當時天河城有類似的舉措,結果就是,對商戶來說,提振了克服困難的信心,我覺得(提振信心)這是最重要的,這比減免那點錢重要得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萬達,禹洲商業、弘陽商業、保利商業等多家業主也相繼公佈了相關租金的減免措施。

同時,張毅也呼籲:“我們都是以顧客為上帝,商鋪也需要來自其背後業主們的關懷,現在是大家需要共克時艱。接下來對商鋪的租金這種減免,應該是全國商場、商超、或者餐飲店等業主應有的一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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