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通知|企業應按正常標準向在家上班的職工發放工資

中華全國總工會近日下發《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組織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工作。

通知|企業應按正常標準向在家上班的職工發放工資

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廣大職工工資權益,對受疫情影響——延遲復工;未返崗期間,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主動指導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開展協商,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工資、發放生活費

■要監督企業履行依法隔離期、醫療期職工工資支付義務,對於企業安排以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職工,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引導職工與企業協商延期支付,在充分徵求職工意見基礎上,制定支付計劃並監督執行、保障實施。

■ 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行為,提請行政執法部門及時予以糾正。

■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協助企業及時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督促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推動落實中央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輪換休整政策,協助組織好疫情結束後免費健康體檢和療休養工作。

高度關注特殊時期女職工權益問題,結合實際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居家遠程辦公、靈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時間。

積極協助做好穩就業工作

各級工會組織要幫助和督促企業用好穩崗、培訓補貼,暢通線上招聘、線上培訓、線上技能競賽渠道,爭取多轉崗、少下崗,多就業、少失業。

■對受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依法督促所在企業,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要指導企業工會、職工代表與企業協商,採取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

■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講,及時勸導符合復工條件的企業職工按時返崗。

■專項防疫資金↓↓↓

①可對農民工集中返企的交通組織和服務提供必要支持,配合政府、企業開展遠程精準推送崗位、點對點返工等服務;

②對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職工,積極給予創業扶持;

③對就業確有困難的職工,積極推動公益性崗位託底安置。

■積極謀劃、組織好“全國工會就業創業服務月”等活動,切實緩解就業壓力。

全力支持科學防控疫情

督促和協助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幫助協調解決防控物資購置等問題。

■教育引導職工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項規定,開展職工心理疏導、情緒支持等服務。

■對參加抗疫醫務人員和防控一線職工開展送溫暖慰問:加大對疫情防控中因公殉職人員和工亡職工家屬慰問力度;對感染新冠肺炎職工及感染患病去世職工的家庭開展慰問關懷,生活有困難的,及時納入幫扶範圍。

■加大對城市困難職工幫扶力度,在做好常態化幫扶同時,可另發疫情期間臨時生活補貼。

■要對低收入職工群體受疫情影響情況進行摸排,及時將返貧返困職工家庭納入幫扶範圍。

■視實際需要用好專項防疫資金,經民主程序合理調整工會經費用於購買防護物資、慰問品的支付比例和具體標準、慰問形式。

■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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