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放貸公司的幾種陷阱,借款人不懂,會有巨大損失

現階段社會上放貸公司逐漸活躍,形式也開始多種多樣,有的打著“校園貸”的旗號,有的掛靠“小貸公司”,有的說是“互聯網金融”。本人做銀行信貸業務多年,對很多“高利貸”陷阱有些瞭解,具體與大家聊聊看。

放貸公司的幾種陷阱,借款人不懂,會有巨大損失

1、以煽動性的語言,掩蓋“高利貸”的本質

例如:廣告宣傳“借款1萬元,一天利息才20元”。仔細一算,20元利息,一年365天,利息為7200元,年利率達到了72%,這就是明顯的高利貸。因此借款以前,仔細算利息,不要以為利息低,實際是陷阱。

2、利率看著不高,中間貓膩多

例如:雖然宣傳,放款100萬,實際放款直接發放100萬-未來的利息。合同按照100萬寫。這種情況叫做“砍頭息”,法院不支持這種行為。還有在發放貸款過程中,隨意收費,收入下戶費,評審費,檔案費,提前還款違約金等。問放貸公司借錢,一定要問清費用,問清發放情況。

放貸公司的幾種陷阱,借款人不懂,會有巨大損失

3、放貸不是為了放貸,是為了套路

有的公司給女生裸貸,目的是為了XXX,這個目的不純。

有的公司放貸,在還款時設置種種障礙,人為導致借款人逾期,收取高額罰息。

有的公司放貸,故意放給無還款能力的人,目的在於佔有抵押物。例如:用房產抵押的,做了全委公正(就是把房產出售權利,全權委託),一旦出現問題,立刻賣房子,這種情況處置一套房子,能夠賺很多錢。

有的公司放貸,故意提前收貸,導致借款人還不上,逼迫借款人借更多的高息貸款還貸。

其它套路:我有個姐姐在銀行貸款1000萬經營貸款,然後去小貸公司二次抵押貸款100萬,現在1000萬到期了,需要銀行續作額度,小貸公司額外索要巨大好處費,不給就耍流氓,不解除二抵,影響1000萬的貸款作業。

因此,借款儘量找銀行。如果資質不夠一定要借款,儘量找信得過的朋友。如果一定要找放貸公司借款,建議先打聽下週邊人群在這個公司借款的情況,避免上當,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放貸公司的幾種陷阱,借款人不懂,會有巨大損失

附:對於高利貸的法律認定: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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