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2 “生二胎就給房,不生就沒有”,如此二胎協議你見過嗎?

01最近網上流傳的一份二胎協議引起熱議,夫妻二人竟然為生二胎簽下了一份協議,還有模有樣。

“生二胎就給房,不生就沒有”,如此二胎協議你見過嗎?

協議約定:

如果妻子生二胎就在某地買一所房子,並且約定只寫妻子的名字,男方放棄所有權;

妻子懷孕期間丈夫要照顧妻子、要做家務;

以及如果丈夫不遵守協議上的一些約定,要按次數罰款等。

網友紛紛留言說:

“孩子還沒出生,就充滿了人民幣的味道”

“這不像夫妻,像合作伙伴”

“感覺像代孕,或者生的別人的孩子”……

有相當一部分人覺得這樣的夫妻之間好像很沒有愛,這位妻子甚至有些無理取鬧。

但是換個角度想想,與其說是無理取鬧,不如說是安全感缺失惹的禍,沒有愛誰會跟你無理取鬧!

“生二胎就給房,不生就沒有”,如此二胎協議你見過嗎?

02看著這份協議竟然有些心疼那位妻子。

自從國家二胎開放以來,看似是政策放開了,其實對於很多女性而言只不過是又多了一項“任務”。

大家都知道,生一個孩子最遭罪的就是女性了,十月懷胎的辛苦不用多說,倒黴一點的可能還會遇到不懂得照顧人的老公或婆婆,生個孩子除了身體要受損傷,內心更是委屈萬分。

所以生二胎對於女性而言不僅僅是需要做好身體受罪的準備

這更關乎她內心是否有那份安全感讓自己更加篤定

以前不放開還好,現在國家允許了,你還有什麼理由拒絕?

03也許正是妻子內心的不安全感才衍生出了這麼一份協議。至於這份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百恩律師事務所的於琦律師給我們的意見是,“它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

這份沒有法律效力的協議,讓人想起了電視劇《奮鬥》裡的一個場景:

“生二胎就給房,不生就沒有”,如此二胎協議你見過嗎?

向南要陪楊曉芸去逛商場,楊曉芸就跟向南來了一個口頭協議:

楊:今兒咱可說好了,這逛商場可有逛商場的規矩;

向:說來聽聽;

楊:第一,只許看商品,不許看美女,我除外;

向:成;

楊:第二,凡是給你向南買的東西,單價不許超過一百塊,凡是給我楊曉芸買的東西,單價不得低於五百塊;

向:成;

楊:第三,不許逃跑,只許跟著我,不能在茫茫人海當中把我弄丟了;

向:成;

楊:最後,付帳要主動,知道什麼叫一溜煙嗎,告訴你,當我老公必須得有眼力價兒,我看商品這眼睛只要一放光,你就得一溜煙地給我去付帳,不能浪費我寶貴的唾沫催你;

向:走,媳婦兒。

這是那部電視劇非常經典的一段對話,雖然楊曉芸一直都趾高氣昂的,但也掩飾不住內心的不安全感。

今天的這份二胎協議就跟這個口頭約定性質是一樣的。

沒有法律效力的協議就只能算是一個關乎安全感的承諾,這更像是夫妻之間的承諾、誓言。

誓言是否算數,法律是約束不了的

“生二胎就給房,不生就沒有”,如此二胎協議你見過嗎?

04於琦律師點評

問:這份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於琦律師解答:這份協議每條都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說他們夫妻之間做一個純粹的夫妻財產協議,例如約定房產歸誰,但別做任何前提設置(例如生不生二胎),那是可以產生法律效力的,但是以生育為前提,就限制了女性的生育自由,就不屬於夫妻財產約定的形式。

還有,這套約定的房產目前還沒有買,對還沒購買的財產提前做財產約定,當然也沒有效力。

而且,在夫妻約定裡,一切以淨身出戶為懲罰結果的條款,都無效,因為沒有保障對方的基本人權。

最後,夫妻財產約定,在沒離婚的情況下,根本不能規定孩子歸誰,因為那是離婚的時候才能談到的話題。

問:除此之外,在這份協議裡面還提到“女方不能擅自墮胎”,那麼如果女方自作主張去流產,是否侵犯到男方的權利呢?

於律師解答:女方擅自墮胎也是侵犯到男方的生育權的,男方可以以此為由起訴離婚,但也僅限於離婚時,如果雙方不打算離婚的話,就算她墮胎了男方也沒轍,也無法要求就此獲得其他婚內的賠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