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近年來,信豐縣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對“黃賭毒”案件的打擊,依法對“黃賭毒”案件予以嚴厲打擊,為美麗、平安信豐貢獻檢察力量。現就2018年辦理的一批較重大的涉毒案件予以發佈。

依法批准逮捕2件涉毒案件

一、鍾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犯罪嫌疑人鍾某夥同劉某飛、盧某龍、肖某、顧某山、顧某輝、曾某、張某飛在信豐縣安西鎮窯崗村海坑小組果園一處鍾某管理使用的平房內採用吸管鼻吸的方式吸食“K粉”和混合飲料的方式直接飲用“開心水”,被信豐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

日前,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鍾某。

二、犯罪嫌疑人鍾某財販賣毒品案、林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1、犯罪嫌疑人鍾某財多次販賣毒品(冰毒)給李某軍、王某平、林某等人吸食,非法獲利3100元。

2、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位於信豐縣城家中,多次容留劉某飛、遊某龍、鍾某財等人吸食毒品(冰毒)。

日前,信豐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批准逮捕鍾某財,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林某。

依法對3件涉毒案件提起公訴

一、劉某敬販賣毒品案

2017年10月下旬,被告人劉某敬以400元每克的價格向康某飛販賣毒品(冰毒)1克;2017年11月11日左右,李某實通過康某飛以300元的價格從劉某敬處購買毒品(冰毒)約0.8克;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劉某敬以250元每包的價格販賣給康某飛(已治安處罰)、肖某峰(已治安處罰)6包毒品(冰毒)。

據查,被告人劉某敬於2017年11月13日在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一個外號“山雞”的男子手上購買的毒品(冰毒)。2017年11月16日11時許,民警在信豐縣正平鎮共和村劉某敬家中抓獲被告人劉某敬和吸毒人員羅某娣(己行政處罰),民警在被告人劉某敬家裡二樓臥室抽屜搜出22包疑似毒品(冰毒)(21包小包和1包大包,均用透明塑料袋)。經稱重,22包疑似毒品(冰毒)的淨重為19.03克。經鑑定,公安機關在劉某敬處扣押到的19.03克疑似毒品(冰毒)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肖某旺販賣毒品案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日,被告人肖某旺分別在贛州市娛樂城某酒吧、羅某豐位於信豐的家附近、信豐縣嘉定鎮規九路東晉華庭對面的一條巷子等地先後3次販賣甲基苯丙胺給羅某豐、付某衛等人,每次販賣數量0.3克左右,每次收取羅某豐、付某衛300元左右。

2017年11月01日晚10時許,信豐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在信豐縣嘉定鎮規九路東晉華庭對面將肖某旺等人抓獲。在對肖某旺的住所進行搜查時,發現疑似毒品(冰毒)的晶體物11.85克,疑似毒品(麻古)的塊狀物0.1克。經鑑定,在肖某旺家中搜查出的4包疑似毒品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三、袁某平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7年9月13日下午,被告人袁某平通過微信和電話邀約尹某茜(未滿18週歲)與郭某燕二人到信豐縣玩,併為兩人在信豐縣嘉定鎮開好某酒店907號房間。晚上被告人袁某平邀請尹某茜和郭某燕到某KTV唱歌,期間有人拿出“K粉”和“神仙水”,供他們吸食。後被告人袁某平將多餘的“K粉”帶至某酒店907號房間。次日,被告人袁文平又約方某至某酒店907號房間,並提供“K粉”供尹某茜、郭某燕、方某三人在某酒店907號房吸食。案發後,被告人袁某平於2018年3月14日主動到信豐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提起公訴的6件涉毒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決

一、康某聰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康某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罰金人民幣5000元。

二、申某崗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申某崗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三、黃某鵬、甘某華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黃某鵬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被告人甘某華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四、羅某丰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羅某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五、鍾某興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鍾某興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六、江某忠販賣毒品案

被告人江某忠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