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一批涉毒犯罪案件

近年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黄赌毒”案件的打击,依法对“黄赌毒”案件予以严厉打击,为美丽、平安信丰贡献检察力量。现就2018年办理的一批较重大的涉毒案件予以发布。

依法批准逮捕2件涉毒案件

一、钟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犯罪嫌疑人钟某伙同刘某飞、卢某龙、肖某、顾某山、顾某辉、曾某、张某飞在信丰县安西镇窑岗村海坑小组果园一处钟某管理使用的平房内采用吸管鼻吸的方式吸食“K粉”和混合饮料的方式直接饮用“开心水”,被信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日前,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

二、犯罪嫌疑人钟某财贩卖毒品案、林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1、犯罪嫌疑人钟某财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李某军、王某平、林某等人吸食,非法获利3100元。

2、犯罪嫌疑人林某在位于信丰县城家中,多次容留刘某飞、游某龙、钟某财等人吸食毒品(冰毒)。

日前,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钟某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批准逮捕林某。

依法对3件涉毒案件提起公诉

一、刘某敬贩卖毒品案

2017年10月下旬,被告人刘某敬以400元每克的价格向康某飞贩卖毒品(冰毒)1克;2017年11月11日左右,李某实通过康某飞以300元的价格从刘某敬处购买毒品(冰毒)约0.8克;2017年11月15日,被告人刘某敬以250元每包的价格贩卖给康某飞(已治安处罚)、肖某峰(已治安处罚)6包毒品(冰毒)。

据查,被告人刘某敬于2017年11月1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一个外号“山鸡”的男子手上购买的毒品(冰毒)。2017年11月16日11时许,民警在信丰县正平镇共和村刘某敬家中抓获被告人刘某敬和吸毒人员罗某娣(己行政处罚),民警在被告人刘某敬家里二楼卧室抽屉搜出22包疑似毒品(冰毒)(21包小包和1包大包,均用透明塑料袋)。经称重,22包疑似毒品(冰毒)的净重为19.03克。经鉴定,公安机关在刘某敬处扣押到的19.03克疑似毒品(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二、肖某旺贩卖毒品案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日,被告人肖某旺分别在赣州市娱乐城某酒吧、罗某丰位于信丰的家附近、信丰县嘉定镇规九路东晋华庭对面的一条巷子等地先后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罗某丰、付某卫等人,每次贩卖数量0.3克左右,每次收取罗某丰、付某卫300元左右。

2017年11月01日晚10时许,信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信丰县嘉定镇规九路东晋华庭对面将肖某旺等人抓获。在对肖某旺的住所进行搜查时,发现疑似毒品(冰毒)的晶体物11.85克,疑似毒品(麻古)的块状物0.1克。经鉴定,在肖某旺家中搜查出的4包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三、袁某平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7年9月13日下午,被告人袁某平通过微信和电话邀约尹某茜(未满18周岁)与郭某燕二人到信丰县玩,并为两人在信丰县嘉定镇开好某酒店907号房间。晚上被告人袁某平邀请尹某茜和郭某燕到某KTV唱歌,期间有人拿出“K粉”和“神仙水”,供他们吸食。后被告人袁某平将多余的“K粉”带至某酒店907号房间。次日,被告人袁文平又约方某至某酒店907号房间,并提供“K粉”供尹某茜、郭某燕、方某三人在某酒店907号房吸食。案发后,被告人袁某平于2018年3月14日主动到信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提起公诉的6件涉毒案件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一、康某聪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康某聪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申某岗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申某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黄某鹏、甘某华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黄某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甘某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四、罗某丰容留他人吸毒案

被告人罗某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五、钟某兴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钟某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六、江某忠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江某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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