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管理办法

河北省体育局文 件

河北省教育厅

冀体青字〔2018〕5号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教育局,定州和辛集市文广新局、教育局:

经过第一周期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认定工作,对我省冬季项目的普及与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工作更好地开展,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管理办法》以及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体育局 河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 15 日

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体育

传统项目学校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作用,更好地为我省和国家培养高素质冬季体育后备人才,根据《2022年北京冬奥会夺金计划》、《河北省冬季运动发展规划(2015-2022年)》和《河北省竞技体育“十三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冬季传统校”)是指开展学生冬季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冬季体育运动项目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冬季项目除包括我省已建队的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单板滑雪U型场地、单板滑雪平行回转、单板滑雪大跳台、单板滑雪坡面障碍技巧、花样滑冰、速度滑冰、男子冰球、女子冰球、自由式滑雪坡面障碍技巧、越野滑雪、单板滑雪障碍追逐项目外,还包括轮滑以及其他冬季项目。

第四条 冬季传统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

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冬季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学校重视学生冬季体育项目活动,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并有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条 学校具有开展冬季特色项目的训练场地、器材及师资力量。

第七条 保证学生冬季期间每周参加冬季项目活动3次以上,非冬季期间可以参加冬季项目的辅助训练。

第八条 学校有冬季特色项目代表队,且有保证训练的经费;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5小时。

第九条 近两年所培养的运动员代表省(市)参加全国相关比赛取得本项目团体总分前八名或者个人前八名,或是参加省级比赛取得本项目团体总分前六名或者个人前六名,以及参加市级比赛取得本项目团体总分前三名或者个人前三名的。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十条 冬季传统校实行申报、认定制度,截止到2022年,每两年认定一次,原则上在5月份进行,已被命名的冬季传统校在新周期需要从新参加申报。

第十一条 每周期认定数量根据申报学校条件和全省冬季项目布局规划、发展需要及经费等因素确定。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需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表》,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体育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学校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报河北省体育局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青训中心”)。

第十四条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组成联合认定工作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复审检查,提出认定意见。在青训中心网站公示后,报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批准后联合命名,挂牌运行。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省体育局将对命名的冬季传统校择优进行扶持,每年给予一定扶持资金。

第十六条 扶持资金用于改善体育设施、购置体育器材、组织开展青少年冬季体育活动等。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各市体育行政部门是冬季传统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冬季传统校的日常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冬季传统校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扶持经费使用情况报所在市体育局、教育局,市体育局12月30日前将辖区内冬季传统校整体运行情况及专项经费审计报告报青训中心。

第十九条 青训中心负责对各冬季传统校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 冬季传统校实行动态管理,周期内发现已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冬季传统校资格,停拨扶持资金,并通报所属市体育局、教育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青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9-2020周期河北省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认定标准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10分)

1、学校重视冬季体育传统项目工作,建有校领导直接负责的管理机构。(4分)

2、体育冬季传统项目工作每年有计划、有总结,并制定了四年以上的发展规划。( 6分 )

二、师资配备( 6分 )

(1)按国家规定配齐体育教师。(2分)

(2)冬季传统项目有不少于2名的专项训练体育教师。(2分)

(3)学校的体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类培训占学校体育教师人数的50%。(2分)

三、场地器材设施(15分 )

(1)学校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体育器材配备的标准。( 5分 )

(2)开展的冬季传统项目配有能够满足教学、专项训练和正式比赛要求的场地器材设施。( 10分 )

如租用场地的需提供场地租用协议书,如不能提供租用协议,此条目不予计分。

四、经费保障( 10分 )

(1)学校体育经费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学校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其比例不低于年度教育经费预算总量的3%。(5分)

(2)学校能够保证冬季传统项目训练、竞赛及专项训练体育教师的补贴经费,做到专款专用。(5分)

五、招生政策( 4分 )

为保证冬季传统项目的生源,学校制定有成文的体育特长生招收办法,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特长生,并给予优惠政策。

六、课余训练( 15分 )

(1)校代表队要按年龄或年级分层次建立,并搞好衔接。校代表队人数达到学生总数的2%以上。(5分)

(2)校代表队有训练工作计划。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10分)

七、参加活动( 5分 )

校代表队积极参加上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 5分 )

八、学生管理( 5分 )

(1)认真抓好学生运动员品德教育和文化学习,对因参加比赛而耽误学习的学生运动员及时进行补课。( 2分 )

(2)建立学生运动员技术档案,对其身体机能、运动技术水平、文化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存档,并对重点学生运动员跟踪分析。( 3分 )

九、培养输送( 10分 )

近两年向上一级传统校、各级各类体校、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省体校和省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以输送人数计分。

向省优秀运动队或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输送1人,计10分;向省体校输送1人,计5分;向各级各类体校或上一级传统校输送1人,计2分,可累计。

十、比赛成绩( 20分 )

(1)近两年所培养的运动员代表省(市)参加全国青少年以上冰雪项目比赛取得本项目团体前八名或者个人前八名成绩。( 20分 )

(2)近两年所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各市参加省级冰雪项目比赛获得本项目团体总分前六名或个人成绩前六名。( 15分 )

(3)参加市级冰雪项目比赛取得本项目团体总分前三名或个人成绩前三名。(10分)

省体育局青训中心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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