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法律上对征地补偿的分配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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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 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被征收人经常反映的,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三、 征地补偿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而不能仅仅支付一部分。具体来讲,是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这里的全部支付完毕,是指全额支付、支付到位。

四、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给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提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此可知,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不能仅仅因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不是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就不予补偿或将补偿给予土地使用权人。

五、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我国《物权法》赋予了土地使用权人(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力的。任何以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为借口,不予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行为,都是不合理、违反法律规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补偿发放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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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主要是为了弥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组织的损失,归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只要是该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组织的成员,都可以平等地享有分配土地补偿费的权利。

(2)安置补助费。这笔费用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偿费用。一般来说,因征收土地需要安置的农民如果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的,这笔费用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就发放给需要安置的农民个人手中。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国家征收耕地给承包被征收耕地的农民的财产(如耕地上的农作物等)造成的损失。因此,这笔费用应主要分配给承包被征收耕地的农民。

可见,上述土地补偿费等费用要分配给本集体的所有成员、补偿受影响的土地承包人。但是这些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按《物权法》的规定,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如通过村民会议等方式)决定。

根据2019年8月26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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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

二、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1、一般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2、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3、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剩余的部分,由本村集体村民开会来决定具体怎样分配。

4、村集体内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包括土地补偿费,仍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本集体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还是由村民开会决定。

二、安置补助费:

1、如果失地农民由集体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安置的,应该支付给安置单位;

2、如果没有统一安置而是自谋职业的,应该直接支付费农民。

三、地上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助费最明确,是直接支付给地上物的所有者农民个人。

切记有任何征地补偿疑问或不合理情况出现时,一定及时找律师咨询,争取在最有利的时刻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任何关于拆迁的问题也可以随时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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