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户口已迁出的人还要回来争土地征收安置?该怎么看?

用户7406971221900


一个“争”字,多少已表达了提问者的态度,是“争”集体组织部分的补偿与安置,还是“争”家庭内部有关土地的补偿与安置,或是二者都“争”。但若户口已迁出的人有土地,且土地被征收,就极有可能不是“争”,而是按政策应该享受。

笔者及笔者的不少朋友从事过农村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现行政策说说相关情况吧。

第一,无承包地的户口迁出人员,对老家的所有征地补偿与安置已无资格去“争”。

道理很简单,户口迁出,不是老家这个被征地社的集体组织成员;且又无承包地,老家这个社土地征收,与当事人八竿子打不着,没有半毛钱关系,根本没有资格去“争”老家土地征收的相关补偿与安置。

第二,有承包地的户口迁出人员,按土地征收的政策和村民自治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补偿与安置。

(一)先分享一个案例:去年底笔者一朋友老家征地,因未承包出去的集体山林地比较多,涉及到集体组织的收益与安置指标较多,最后按村民自治规定大家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就是只要有承包地(不管其户口是否迁出)就按人头分配集体山林地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指标,最后不少户口迁出人员的安置指标就高价卖给了户口在本社想要安置的人。

(二)当事人的承包地被直接征收的,按政策应获得该份土地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指标,一般也能获得集体组织部分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至于具体能分得集体组织部分的多少,取决于集体成员共同拟定、通过的分配方案。

至于其安置指标如何使用,是家人使用、是卖钱钱、是送给他人,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然,若是在城市拓展区与园区发展区,有可能不存在安置指标变现的问题。

(三)当事人的承包地暂未征收的,是否能获得集体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需由集体成员共同拟定、通过的分配方案而定。分享的案例比较特殊,户口迁出人员较多,在集体决策时占了优势。在笔者接触过的其他乡镇土地征收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中,有按一定比例享受部分收益的,也有该批次征地不享受集体收益的(以后征收到其地时再享受),关键取决于大部分社员的想法和看法。

第三,家庭内部关于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的分配,户口迁出人员须有承包地才有资格参与。

(一)道理同前,无户口无承包地,家庭内部的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与当事人就毫无关系。

(二)由于承包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其征地的补偿与安置都计算到户主人头上,若当事人要争取该部分权利,可进行家庭内部协商,也可由当地的征地拆迁办进行分割。

友情提示,土地征收补偿与安置所涉及的金额不是很大,最好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在笔者接触和了解的事例中,户口迁出人员大多未作过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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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家要理性看这个问题,户口的迁出与土地的征收没有直接关系,我户口迁走了,但我的地还在村里,这个是可以的,因为只要他赶上二轮承包分地,没有在别的地方分过地,就在户口迁出地分的地,那得回来争土地征收安置是可以的,因为他也是二轮承包土地的共有人,如果他在别的地方已经分下地,那他就不可以回来争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以上信息仅供个人参考,请大家关注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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