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房屋徵收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還是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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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協議全稱為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其是指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法律規定,就徵收人徵收被徵收人的房屋,而對被徵收人予以補償和安置的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


該合同依據最高院關於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的第十二條,明確說明房屋土地等的徵收協議為行政合同。因為該協議發生糾紛所提起的訴訟為行政訴訟。

另外你所提出的時效和時限,我暫不清楚具體是什麼意思?


一般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均有時限,比如固定的時間點分房或拿錢,但有的時候 分房或挑房已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那麼就構成違約,可要求相應補償或賠償。


另外你所的時效問題,應該是訴訟時效的問題,現在一般合同的訴訟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具體的應拿相關證據材料前往律所當面諮詢。

祝君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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