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9 顫抖吧,老賴!全區聯動了!

日前,為進一步依法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密切各相關部門聯絡溝通,紅橋區委政法委牽頭出臺《建立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機制的意見》,構建多項工作機制,多方協作決戰執行難。

一是明確機構職能。聯席會議的總召集人為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區委政法委、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及發改、金融、網信、審批等十六個政府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及駐區各銀行、相關保險公司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法院執行局。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加強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的重大決策措施;協調解決聯合懲戒實施工作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協調解決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敏感、有矛盾激化苗頭的執行案件。

二是協同查人找物。逐步建立被執行人身份、財產等信息聯合查找機制:公安機關協助提供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的身份證號碼、戶籍等信息;金融機構負責提供被執行人的全部賬戶信息;其他有關部門提供被執行人工程項目、企業設立、土地使用、房屋權屬、納稅等方面的情況資料。

三是聯合信用懲戒。金融機構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數據庫,作為審批貸款時的不良記錄。市場監管、住建等部門將涉執企業的汙點信息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徵信系統,記入信用誠信檔案,向社會披露,落實相關懲戒措施。對被法院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宣傳部門將該名單在本區媒體、大型電子公告屏上曝光,形成強大執行輿論氛圍。

四是做好強制執行。對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被執行人,各成員單位依照職能,積極協助法院採取強制措施,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對查扣的車輛,交警部門協助扣押車輛及禁止辦理過戶等手續。金融、國土、發改委、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採取相應措施,限制被執行人融資、投資、經營、置產、轉讓等交易行為。對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各成員單位應配合法院限制其高消費。公安、檢察機關應與法院加強協作,依法共同打擊拒執犯罪。

五是規範運作模式。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性會議。定期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性會議可以根據時間和工作情況適時召開。基本解決執行難聯席會議的召開由辦公室負責組織,聯席會議議決的、能夠在今後工作中繼續適用的決策性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予以固定,根據工作需要印發,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區委。

(丁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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