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勞務工快退休時,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社保該怎麼辦?這麼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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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從樓主的問題的主題來看,勞務工快退休時,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合法不好做明確的判斷。因為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過給予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也是可以的。這不因為您快退休了,用人單位就不能單方面解除您的勞動合同。真正對此有約束性影響的是,看您快退休時在企業連續工作年限來判斷提前解除是否合法。而涉及到社保的問題,還跟您用工屬性有關係,勞務工的社保並不一定就是用人單位來繳納,也可以是用工單位,這需要根據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雙方協議約定來看。下面具體分析如下:

1、什麼是勞務工,勞務工的合同勞動合同跟誰籤?

勞務工:勞務工是指沒有常住戶口,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人,勞務用工單位派遣到用人單位,根據文件,享受和正式職工同等的薪酬待遇。勞務工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年滿十六週歲;身體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好。

勞務工簽訂的是勞務派遣合同,只能證明你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只是工作地在這家企業。而員工是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表明你是該企業的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勞務工的勞動合同?

在具體勞動合同解除的條款約定方面,勞務工與一般勞動者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要遵循勞動合同法的約定,唯一不同是用工單位沒有權限解除勞動合同,有權限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能是用人單位。

一般情況下,如果用工單位對勞務工滿意,是不會將勞務工退回至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勞務工與用人單位不再屬於勞動關係。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用人單位也不會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要提前解除的話,而勞務工沒有過錯,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的違法解除,則需要給於勞務工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接近退休時用人單位是否能提前解除您的勞動合同?

這其實跟您在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有關。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41條第(2)款規定: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 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可見,即使企業按照第41條的規定可以裁減人員,但對於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企業也不得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您的情況屬於不是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的情況,即便社保未繳滿15年,用人單位在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前與您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務工的社保由誰來繳納?未繳滿15年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可見,由哪一方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勞務派遣公司和實際用工單位協商確定的。但不管如何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都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不能互相推脫,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

一般情況下,勞務工的社保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但如果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繳納也是允許的。

如果解除勞動合同之際,您的社保未繳滿十五年的話,有兩種處理方式: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13號令)第二條規定“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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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勞務工快退休的時候,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社保該怎麼辦?這樣的做法合理嗎?實際上作為用工企業來講,那麼無論是按照勞務派遣的性質,用工也好,還是按照正式的用工形式也好,都是應該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那麼只要所到的企業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都要依法來繳納社保,所以說不交納社保的行為,那麼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

當然,如果說自己的員工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實際上這個勞動合同關係是不需企業單位來接觸,因為它自動就解除了,因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勞動合同關係自動解除,那麼自身這個時候,就應該享受退休以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所以說這個勞動合同關係的解除,這個做法是合理的,但是由於你曾經在企業單位工作期間,你所在的單位沒有給你交納社保,那麼很明顯,這是不合理的,所以說你應該要求依法申請自己的主張,也就是說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曾經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


懂社保


樓主你好,勞務工快退休使用人單位想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的社保該怎麼辦?這樣做法合理嗎?在零退休五年的時候,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說作為企業單位需要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也是可以解除的,不過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就要雙倍的賠償經濟補償待遇。

比如說正常的你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了15年,那麼就應該享受到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一個工資補償待遇,當然這個工資補償待遇是根據你們當地的一個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但是在零退休5年的時候,解除自己的勞動合同,就要獲得一個雙倍的經濟補償,你之前可以獲得12個月的工資補償,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獲得一個24個月的工資補償待遇。

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這個時候你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那麼還是可以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參加自己剩餘幾年的一個社保待遇。而且在零退休5年的時候,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來參加自己的社保,是可以享受到社保補貼待遇的,所以說相對來說你的經濟壓力並不會很大。


社保小達人


一旦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結。

您快退休了,他沒有必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還得給予經濟補償金,何必呢?

對你的麻煩就是社保斷了,得自己交,所以和勞務公司協商一下,堅持到退休。若他們非要解除,那就按工作年限補償吧。

如有疑問,請關注辰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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