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案例故事」請您看管好愛犬 讓這樣的執行現場不再上演

「案例故事」請您看管好愛犬 讓這樣的執行現場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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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请您看管好爱犬 让这样的执行现场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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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駛入村子,推開車門,此起彼伏陣陣狗吠聲,下車後突然從後面圍上來10餘隻獵犬,當時真是嚇了一跳,現在想想還心有餘悸,這也算是一種特別的經歷。”回到法院的執行承辦人孫瑞祥苦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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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末

津南法院近日執行了一起因養犬而產生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某日晚10點左右,養犬人也即本案的被執行人張某,在小區遛狗,但因未栓狗繩,狗突然躥向正在散步的申請人王某,王某躲閃不及摔倒在地,造成右腿股骨頭骨折,當晚送至醫院住院治療,最終被鑑定為九級傷殘,法院判決張某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張某未履行賠償義務,但王某癱瘓家中還未康復,無法正常工作,42歲的王某本應該是家中的頂樑柱,卻因這場意外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難,只得由74歲的王某之父代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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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後,承辦人多次電話聯繫被執行人張某,傳喚其到法院履行賠償義務,但張某以種種理由推脫拒不到庭。8月25日,承辦人決定前往被執行人所在的村莊拘傳張某。來到該村後發現大部分已經拆遷,零星保留的村房也都無人居住。承辦人走訪鄰里瞭解情況,又與村委會聯繫,得知被執行人居住在其承包的田地裡。警車駛進田地,傳來陣陣犬吠聲,推門下車,此時張某散養的數十隻獵犬圍了上來,張某此時從屋中出來,及時制止住了獵犬,沒有造成人員傷害。經向張某講明案件情況與利害關係,張某同意到法院,與申請人商談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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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南法院接待室,面對申請人父親王某,張某仍以“法院判決數額過高”、“自己養的狗沒有咬人撞人”等理由拒絕賠償。承辦人釋法明理,教育的一番話讓張某沉默了,但他面對王某仍表示拒絕履行賠償義務。最終法院對被執行人張某依法採取了強制拘留十五天的措施。

溫馨提示

遛狗未栓狗繩的一個小小疏忽,造成的卻是要面對幾十萬元的賠償責任,以及被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這不得不令人反思。狗本應是人類的朋友,願類似的養犬傷人案件不再發生。在此,我們倡導文明養犬,創建和諧社區。外出遛狗時,請您為愛犬佩戴牽引繩,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在公共場所及時清理糞便;深夜、清晨避免讓愛犬吠叫;定期為愛犬打預防針,並辦相關證件。只有我們提高自身居民養犬的綜合素質,才能讓文中的案例不再發生,才能營造人犬和諧、安全文明的社會公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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