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案例故事」请您看管好爱犬 让这样的执行现场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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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驶入村子,推开车门,此起彼伏阵阵狗吠声,下车后突然从后面围上来10余只猎犬,当时真是吓了一跳,现在想想还心有余悸,这也算是一种特别的经历。”回到法院的执行承办人孙瑞祥苦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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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末

津南法院近日执行了一起因养犬而产生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某日晚10点左右,养犬人也即本案的被执行人张某,在小区遛狗,但因未栓狗绳,狗突然蹿向正在散步的申请人王某,王某躲闪不及摔倒在地,造成右腿股骨头骨折,当晚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但王某瘫痪家中还未康复,无法正常工作,42岁的王某本应该是家中的顶梁柱,却因这场意外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只得由74岁的王某之父代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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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传唤其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但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到庭。8月25日,承办人决定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庄拘传张某。来到该村后发现大部分已经拆迁,零星保留的村房也都无人居住。承办人走访邻里了解情况,又与村委会联系,得知被执行人居住在其承包的田地里。警车驶进田地,传来阵阵犬吠声,推门下车,此时张某散养的数十只猎犬围了上来,张某此时从屋中出来,及时制止住了猎犬,没有造成人员伤害。经向张某讲明案件情况与利害关系,张某同意到法院,与申请人商谈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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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南法院接待室,面对申请人父亲王某,张某仍以“法院判决数额过高”、“自己养的狗没有咬人撞人”等理由拒绝赔偿。承办人释法明理,教育的一番话让张某沉默了,但他面对王某仍表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依法采取了强制拘留十五天的措施。

温馨提示

遛狗未栓狗绳的一个小小疏忽,造成的却是要面对几十万元的赔偿责任,以及被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这不得不令人反思。狗本应是人类的朋友,愿类似的养犬伤人案件不再发生。在此,我们倡导文明养犬,创建和谐社区。外出遛狗时,请您为爱犬佩戴牵引绳,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公共场所及时清理粪便;深夜、清晨避免让爱犬吠叫;定期为爱犬打预防针,并办相关证件。只有我们提高自身居民养犬的综合素质,才能让文中的案例不再发生,才能营造人犬和谐、安全文明的社会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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