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四川隆昌經濟開發區

四川隆昌經濟開發區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省十個重點開發區之一。

2008年隆昌縣被正式批准成立“川渝合作隆昌試驗示範區”。園區規劃佔地面積10.44平方公里,以承接機械汽配、紡織羽絨、食品三大支柱產業為主。力爭用3年時間建成“百億園區”。

四川隆昌經濟開發區

OFweek產業園區

2008年,“化學工業園”啟動,佔地2平方公里的隆昌化學工業園以隆橋化工為依託,採取“以企辦園”的模式,著力培育特色化工產業,形成生產二甲醚、食用二氧化碳為主的化工產業集群。園區建設重點將實施“525工程”,即用5年的時間,建成面積達2平方公里,實現產值50億元。

2009年,“浙江工業園”啟動,總投資20億元,選址“川渝合作隆昌工業園”,規劃面積1900畝,擬用4年時間建成。目前用地500畝,在2010年6月底建成,2013該項目全面竣工投產。園區建成後每年可實現稅收3.6億元,解決就業7000餘人。首批簽約入駐浙商工業園的有電動摩托車、紡織、家紡及小家電等7個項目。

隆昌先後被國家、省列為全國水禽基地縣、全國農村電氣化試點縣,全國外貿自營出口經營權縣,四川省經濟發展“一條線”重點縣,四川省享受內陸開放城市優惠政策縣,四川省個體私營經濟試驗區;被評為全國食品先進縣,全國體育先進縣,全國雙擁模範縣。

縣委、縣政府緊緊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圍繞“貿工農”的經濟發展思路和實現追趕型、跨越式發展的目標,鞏固第一產業,提高第二產業,發展第三產業。大力調整農業結構,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深化企業改革,著力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加快城鎮建設和旅遊等第三產業發展,提高城市化水平;堅持“讓出資源、讓出產權、讓出市場、讓出利益”的“四讓”原則,切實增強對外開放實效,努力把隆昌建成川東南交通樞紐和商貿大縣、工業強縣、旅遊新縣,推進隆昌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招商產業

主導產業發展初具規模。隆昌經濟開發區經過多年的建設發展和產業集聚,已經形成了汽配機械、食品醫藥、紡織服裝三大主導產業,並在積極拓展電子信息和現代物流兩大新興產業。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堅持龍頭企業帶動戰略,把扶優扶強作為特色主導產業發展重點,同時大力引進與之相配套的、互補的、關聯性強的上下游企業落戶園區,提高了園區產業集聚度,增強了園區企業發展的鏈式效應。

周邊配套

開發區始終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為主題,按照規劃先行、突出特色、建設精品、生態保護的原則,努力建設功能完善、環境優美、最適宜生活居住的現代化新城區。目前開發區建成區內,已實現了水、電、氣、路、通訊、網絡、有線電視和場地平整等“七通一平”。建區以來,基礎設施總投入達30億元,完成道路建設累計長度35公里,其中城市道路約20公里,園區道路15公里。

政策優惠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隆昌現代物流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隆昌縣加快推進物流園區建設的優惠政策(由政府引進未進物流園區的重點物流項目,參照本文執行)。

第二條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物流發展。鼓勵進物流園區的企業建立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倉儲等物流基礎設施,擴大市場覆蓋範圍。

第三條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下同)的物流項目(或大型專業批發市場),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實繳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全額補助企業,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補助企業;自經營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按實繳增值稅縣級留成部分的50%補助企業。

第四條投資農、林、牧、漁業的物流項目,按《內江市農業產業化項目市級財政貼息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內財農[2004]11號)和《關於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通知》(內委發[2004]16號)執行。

第五條支持物流項目企業的信息化建設,幫助企業積極申報各級補助資金。

第六條外地物流企業重組併購我縣原有物流企業,且符合政府重點扶持條件的,扣除原企業上年稅收基數後,新增部分稅收縣級留成部分,按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在重組併購過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產轉讓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權屬;辦理水、電、氣及其他權證,除工本費外免收其他費用。

第七條在物流園區投資建設的3000萬元以上的標準倉庫及配套設施,免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和人防易地建設費縣級留成部分。以招拍掛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建設的標準倉庫,第一次出售所繳納的營業稅、契稅、房產稅的縣級留成部分,於下一年度6月底前按不低於80%的比例補助投資者。出租標準倉庫應繳納營業稅、房產稅的縣級留成部分,前3年內按不低於80%的比例於下一年度6月底前補助投資者。

第八條物流企業購置並實際投入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其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從企業當年的應納所得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並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農產品物流配送使用的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報稅務機關備案後可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第九條縣政府在物流園區收取的項目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收益優先安排用於物流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條對縣內物流企業在2011年12月31日前搬遷到物流園區,進行擴能建設,且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在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搬遷專項補助。其中:

(一)對企業原土地移交政府處置的,土地出讓收入繳入財政,在扣除工本費後,按一定比例補助給企業。具體標準為: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搬遷的企業,按80%補助;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搬遷的企業,按60%補助;2012年1月1日以後,按規劃要求搬遷的企業不再享受此補助政策。補助資金原則上在企業移交土地拍賣後到位。企業當初無償或低價取得土地的,其補助標準由縣政府另行研究決定。

對投資規模大(固定資產投資額2億元以上)、帶動能力強、科技含量高、就業安置量大的項目,可“一企一策”研究獎勵辦法。

(二)經政府批准對原有土地進行自行開發或合作開發的,按土地使用最高年限補交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全額繳入財政後,按前款比例補助給企業用於搬遷擴能。企業當初無償或低價取得土地的,其補助標準由縣政府另行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在物流園區落戶的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在三年內降低一個等級徵收;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提出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申請,由地稅機關按稅收程序報批減免。

第十二條對園區物流項目使用國有土地依法按程序招、拍、掛方式提供。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物流項目用地優先預審,優先報批,優先供地。物流企業使用符合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物流項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入股、聯營等形式與物流企業共同聯辦,報縣人民政府備案。鄉鎮集體土地轉徵用地,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三條新建物流項目,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上繳中央、省和市的部分,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屬於縣收取部分,按如下規定收取:行政性收費全免,事業性收費按收費標準下限的50%收取,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性收費按成本價收取。對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物流項目,免收縣的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十四條優先安排重點物流企業用電、用氣、用水計劃和指標,確保項目及時落地、按期投產。供電部門要採取便利措施,優先滿足企業用電要求和服務。逐步實現物流企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同價。

第十五條政府採取有效措施,引導原有的物流企業進入物流園區,規範物流企業經營秩序。

第十六條對外來物流項目投資者在其子女入托、就學等方面給予方便,並及時予以安排。

第十七條本優惠政策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 文章來自於:OFweek產業園區 https://park.ofweek.com/list-13-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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