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企石:一司機因開無牌電動車駕照被“降級”

東莞陽光網訊儘管你有駕駛證,但有些機動車是不能“任性”開的,否則,你可能會吃些虧。近日,企石鎮司機謝某因為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致使其駕駛證被“降級”處理,教訓值得汲取。

“真是划不來啊!划不來啊!沒想到開一下電動車後果這麼嚴重。” 9月14日下午,前來接受交通違法處理的謝某被告之其駕駛證將被“降級”時,他大發感慨、後悔不已。原來,9月12日下午,持有準駕車型為A2駕照的謝某因一時興起,借了鄰居的一輛無牌超標電動車興沖沖上路,當行駛至企石星光小學紅綠燈路段時與汪某駕駛的一輛莞牌小轎車相撞,造成兩車受損無人受傷的輕微事故。

謝某告訴交警,自從取得A2駕照八年來,他從未開過1次摩托車、電動車,這次也不知怎麼這麼“任性”,一“任性”就出問題了,以後再也不敢開無牌車了。鑑於謝某的交通違法行為,根據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企石交警部門依法給予謝某罰款200元,一次記12分,扣留駕駛證,並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企石交警部門表示,根據“治摩禁電”令,在東莞是不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的,無論是超標還是非超標的,請廣大交通參與者不要購買摩托車、電動車,不要開無牌假牌套牌車上路,要尊法守規明禮,安全文明出行。

記者 白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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