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4 僥倖心理不能有 喝酒絕不開車走

為推進“壓事故、整秩序、保平安”專項整治工作,2018年9月3日,高速四支隊十四大隊在轄區芮城東收費站開展集中行動,查處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當日19時許,民警在檢查一輛晉M牌照小型轎車時,駕駛員丁某剛將車玻璃降下,便聞到一股子酒精的氣味,民警立即警覺,要求丁某下車接受酒精檢測,經檢測,丁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達到58mg,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據丁某交代,自己是做廢品生意的,今天10點和朋友在一起幹活,一時高興喝了瓶啤酒,想著晚上已經沒事了,這才開車上了高速。

民警對丁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做出記12分,罰款1000元,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示: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勿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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