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 水稻大省黑龍江省開始發放2018年稻穀補貼

8日,黑龍江省正式啟動稻穀補貼資金髮放工作,近期補貼資金將撥付到縣(市、區)和農墾總局,由各地組織實施補貼發放工作。

按照規定,水稻地表水灌溉每畝補貼標準須高於地下水灌溉40元以上。

為切實保障稻穀生產者種植合理收益,引導增加綠色優質稻穀供給,減少地下水灌溉水稻面積,提高黑龍江省農業發展質量和效益,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經黑龍江省政府同意,2018年稻穀生產者補貼發放時綜合考慮各地水稻合法種植面積、地下水灌溉水稻和地表水灌溉水稻面積,確定各縣(市、區)和農墾總局稻穀補貼資金總額並砍塊下達。

各地在收到補貼資金後,要根據當地統計部門提供的分戶種植面積,對水稻合法種植面積中地下水灌溉稻穀和地表水灌溉稻穀面積進行核實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各地要結合當地稻穀生產者補貼砍塊資金總額、稻穀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地下水灌溉稻穀和地表水灌溉稻穀種植面積等因素,綜合測算確定本地地下水灌溉稻穀和地表水灌溉稻穀畝補貼標準,地表水灌溉每畝補貼標準須高於地下水灌溉40元以上(含40元,農墾系統參照執行)。

補貼標準確定後,要將資金補貼明細在村屯、鄉鎮政府或農場(單位)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公示無異議後,通過糧食補貼“一折(卡)通”將補貼資金足額兌付給補貼對象。

根據規定,在補貼資金髮放工作中,各級財政、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確保財政補貼資金髮揮政策效應。

水稻大省黑龍江省開始發放2018年稻穀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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