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离婚后住在一起是事实婚姻吗?

刘Free


我们首先弄明白一个词:事实婚姻。

婚姻法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这里解释的很清楚,受法律保护的必须是满足婚姻法中合法的夫妻。

在我国婚姻法中,我们承认并且认可的是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然后拥有结婚证的合法夫妻。

民间很多年轻人会有早婚的现象,他们一般都是先会办理好酒席,然后象征已经结婚,但是他们这些人群中有很多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是合法的夫妻。

之前听到过不少这样的案例:

一对农村年轻夫妇,他们之间在家中也办理了酒席,也一起同居生活了很久,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有一天男孩和女孩过不下去了,闹着要离婚,哭着闹着要分离家产,但是他们发现居然没有领证,其实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

回到本题主的提问,既然你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就是法律意义上你们已经不是夫妻,也不存在婚姻关系。

之前还听说过,上海人为了离婚,去买房卖房,殊不知离了婚,本以为关系还在,没想到关系就真的不在了,心也不在一起了。


轩逸箐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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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解答

离婚后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认定为非法同居。

二、详细解析

1、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三、相关法规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离婚后的双方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认定为非法同居。

2、1994年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施行之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3)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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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您好!

昨天刚好有一个倾诉者向我说,她跟老公离婚四年了,但是一直住在一起,没有分开住。

我问:“为什么”?

她说:“因为孩子”。

好像因为孩子离婚不离家的婚姻不在少数,以为这样就可以让孩子健康的成长,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但我并不这样认为,真正的家并不是只有爸爸、妈妈、孩子,这只是一个空壳的家围墙,家更应该有温暖,有爱,有理解和支持。表面上给了孩子一个家,但是孩子内心的需求没有完成满足。

父母两个在家里白眼瞪黑眼,时刻都充满了火药味,如果你的孩子不傻,肯定能看得出来,这其实给了孩子一种更可怕的伤害,长期处在这样的家庭,对他的成长有莫大的伤害。

如果夫妻之间没感情了,也离婚了,我个人认为就不要拿孩子来说事了,能分开就早点分开,也许孩子会更好点。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这肯定不是婚姻,是一种自欺欺人的游戏,在别人眼里是一种幼稚可笑的作践。当然,我作为心理咨询师不这样认为,我尊重你的选择,也许你有不得已的情况。在人生成长的路上,我们要不断的醒悟,不断的看清事物本质,让自己活得清清楚楚,不要含糊不清的将生命继续下去。

我相信你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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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朋友们有好的建议和想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是『心理咨询师张平』,关注我,可以私信聊天哦!

情感两性学


离婚后只有住在一起的“事实”,但没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离婚后住在一起和没有结婚证住在一起,现在都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一词已经于1994年2月1日取消。

离婚后不离家有很多危害,强烈建议离婚必须离家,否则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头条上曾经报道过的案例:

1.太湖有位女子离婚后不离家,与别的男人聊天,被前夫挖出右眼球,用刀乱割伤身体多处,又用一壶开水淋。


2.还有位女子,离婚不离家,前夫赌博成瘾家暴成性去找别的女人,被别的女人抛弃后,又回来纠缠她,还把偷她的房产证抵押6万元赌资。女子被逼反了,用2斤白酒灌醉渣男,取了狗命!女子也入狱了。

离婚了就要赶紧离开,不要住在一起,既有安全隐患,又不利于开启新的生活。如果都还藕断丝连,又何必离婚呢?

再次要求离婚就离家!


边河静静流1


离婚后,两人住在一起,但再也没有啥关系了,跟事实婚姻不搭边。中国的事实婚姻实际终止在1994年2月1日。

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的婚姻关系,是以证书的形式确定的,确定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取消婚姻关系的离婚证,其他的所有形式,包括同居,包括同住,再亲密都代表不了婚姻关系。

离婚了,有了那个离婚证,两个人从夫妻就再也没有法律上的关系,当然可以依旧发生关系,依旧和过去一样,一起吃穿住用行,甚至包括以夫妻名义,甚至连外人都不知道婚变,但是只要有了离婚证,就真的没有法律关系了。

我采访过一个案例,一对夫妻,为了分房子而离婚,外人都不知道,只有双方父母知道,两人也没有孩子,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天那个男的车祸去世,获赔了一大笔钱,但是,这些钱就已经跟女方没有关系了,从遗产继承角度,女士不是妻子,没有继承权,跟她没关系。

有没有结婚证,影响最大的还是遗产问题,如果没有事,两个人只是简单过日子,那么不是啥问题,但是一旦发生灾祸,就是悲剧了,这个悲剧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也是谁都无法制止的。


韩东言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不知道晚上会不会去敲对方的门?不知道对方会不会开门?晚上是否会想对方而睡不着觉呢!或者各自带一个人回来,见面尴尬吗?会生气恼火吗?



原来爱的人就在隔壁房间躺在别人的怀抱里!是否在想对方在干嘛呢!是怎样的心情的呢?要是在发出来点动静来,情何以堪啊!这不是离婚痛苦还没结束,又添新的痛!如果要是我绝对会疯掉!离婚两人互相伤害!离婚后也不放过对方。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我觉得比较奇葩!这种夫妻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但不在一个房间。两个人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你走你的阳关路,她走她独木桥,更不属于事实婚姻。

另外一种夫妻虽然离婚了但还睡在一起,还是和离婚前一模一样,干嘛不复婚呢!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不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按解除同居关系对待。因此,离婚后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不属于事实婚姻。

农村一家人在他乡


还住一起有什么意思啊


沈阳


不要幼稚了,早都不存在事实婚姻了。很多女人离了婚以后,为了孩子,还会委屈求全,两个人继续在一起生活。我也曾经离了婚因为孩子小就没有分开生活,还是像以前一样过生活,就这样又过了十年,而且又生了一个孩子,最终还是以分开而告终,如今一个人带两个孩子生活。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清楚。过日子不是过jiajia。个人认为,离了婚以后,如果只是为了孩子生活在一起,真的没有必要,孩子需要的是一个有爱的环境生长。如果两个人还有爱,那么就应该彼此珍惜,好好度日,生活稀里糊涂,将将就就,只要两个人心靠的近,彼此心疼就够了。如果两个人在一起互虐,那么又何必纠缠不清呢。什么结婚证,事实婚姻,假如两个人在一起互相折磨,都很痛苦,要一个证又有什么用。人生真的很短,何必为了一个人而纠结呢。


我们不一样my


不是,法律只认结婚,离婚


同同1765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协议离婚或是诉讼离婚,这个时候双方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了。

但是,男女双方离婚而不分房居住(时间节点很重要:在1994年2月1日前),可以认定是事实婚姻。

一切以1994年2月1日为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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