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 有問題不放過,沒問題不耽誤

  本報訊 (《反腐敗導刊》記者 杜玲玲) “我錯了,我的這個行為是極其錯誤的,我不該因為眼紅和不滿,採取這種不光彩的手段來發洩自己的怨氣。”近日,常山縣天馬街道黨工委原書記謝某某因惡意誣告陷害他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隨後被免去職務,這是衢州市查處的公職人員誣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例。

  經查,今年1月,謝某某離任青石鎮黨委書記之後,在同他人交流中得知,繼任者楊某某否定了一些其任上所做的決策,並因工作出色受到縣委主要負責人的表揚。為損害其在領導眼中的形象,謝某某對楊某某進行了匿名舉報。

  而這並非個案。此前,衢州市柯城區石樑鎮村民王某某因個人利益未得到妥善解決,惡意誣告時任鎮黨委書記宋某某擔任鎮長期間在審批農業復墾項目過程中敲詐勒索。經核查後,該區紀委監委對不實舉報予以澄清,相關問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後,王某某因惡意舉報被行政拘留。

  信訪舉報是群眾反映幹部問題線索的重要渠道,決不是少數人打擊報復、誣告陷害的工具。然而,近年來,一些夾雜私心、蓄意誣告陷害的失實舉報嚴重挫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也破壞了政治生態。“有問題的幹部不能放過,沒有問題的幹部不能耽誤。我們要向誣告者‘亮劍’,嚴查誣告行為,遏制歪風邪氣,不讓幹部流汗又流淚。”衢州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

  為此,今年以來衢州市紀委監委積極構建“鼓勵實名、澄清正名、嚴查誣名”的全鏈條信訪舉報工作機制,制定出臺《紀檢監察機關鼓勵倡導實名舉報工作意見(試行)》,通過規範實施實名舉報初訪接談、雙向承諾和優先辦理等制度,引導舉報人實名反映問題,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誣告陷害和惡意舉報行為的發生。與此同時,該市還嚴肅追究誣告陷害責任,對查實的打擊報復、惡意中傷、擾亂政治生態、誣告陷害等行為,按照性質、情節和影響,給予相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整治誣告,上下協力。該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推出系列措施:衢江區、開化縣出臺約談問責制度,壓緊壓實辦信責任,為精準處置誣告奠定基礎;江山市建立誣告信息層級互通、部門互聯制度,加大查處力度。

  據悉,今年以來,衢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澄清失實舉報223起,涉及黨員幹部228人;查處誣告陷害和惡意舉報行為9起,處理10人,其中開除黨籍1人,黨內嚴重警告1人,提醒談話和批評教育5人,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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