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强拆”不允许发生在这3个时间,拆违亦不行,被拆迁人多注意

征地拆迁领域是存在允许实施的合法的强拆行为的,这就是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实施司法强拆有必要的前提条件,比如征收方必须得履行了“先行补偿”的义务;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等等。如果征收方为赶工期或因为其他原因,在不经应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了强拆,那么就是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走合法途径维权。

此外,被拆迁人还得注意,非法强拆无论怎样都不被允许,司法强拆是唯一的合法强拆,但它不允许发生在这3个时间点,拆违也不行,否则涉嫌违法,被拆迁人多注意。

“强拆”不允许发生在这3个时间,拆违亦不行,被拆迁人多注意

一、“强拆”行为不允许发生在夜间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晚上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而强拆则是强制执行的一种,这是禁止性规定,除非是紧急情况不然是没有其他特例的,因此凡是在晚上强拆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中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强拆”不允许发生在这3个时间,拆违亦不行,被拆迁人多注意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对房屋的进行强制拆除,依法不应当发生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而对于正常被纳入征收范围的房屋来说,明显是不能直接构成需要被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强行拆除的“紧急情况”的。因而,半夜强拆是涉嫌违法的。

二、“强拆”行为不允许发生在法定节假日

“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强拆”的法律条文,上文中已明确的表述出来了。所谓法定节假日则包含了春节假期、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在这些时间内,行政机关是没有权力强拆拆迁户的房屋的,拆违也不行,否则便是违法行为。

“强拆”不允许发生在这3个时间,拆违亦不行,被拆迁人多注意

三、“强拆”行为不允许发生在周末

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夜间”大家都懂,但是这个“法定节假日”却有点让人犯迷糊,法定节假日包不包括平时的周末呢?还别说,不止大家有这个疑问,就连基层法院也有过这样的疑问,并且还就此向最高法请示过,收到了最高法回复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总而言之,执法部门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并不应当在周六日实施,否则就应当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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