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0年,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吗?

菻雨


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0年的,单位有权终止来动合同吗?这是不能一概而论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连续工作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当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相互信任,相互认可的程度比较高。但是无固定期限并不意味着可终身在企业工作,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还是可以变更的。

第二,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用人单位可以终止来动合同吗?

对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于工作时间比较长的人员,一般在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上,处理是比较慎重的,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一般是不会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到了非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都会有专门的工作团队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如果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符合劳工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只要没有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五年,或是距离法定的退休条件不足五年的人员,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刑事责任等,符合这些条件的,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原因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是没有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二倍的经济赔偿。

总之,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人员,应当属于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只要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帮兄爱唱歌


为公司勤勤恳恳14年的员工小刘刚到工厂,就被经理叫去了办公室。


而接下来,经理的一句话让小刘天昏地转。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原来,小刘被炒鱿鱼了!

为什么呢?小刘很是不解:自己勤勤恳恳地在公司里工作了14年,在这14年里,他总是任劳任怨的,白天早早地来到了公司,晚上也是等到大家差不多离开的时候才离开,为什么自己会被炒鱿鱼呢?想到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亲,下有妻子孩子,没了工作的他该如何是好?


事实上,像小刘这样的例子在我们身边是十分常见的。有些公司想要解聘员工的时候,总会在一些小事上面做工作,使其成为他们解聘员工的一种理由。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劳动者的我们能有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因此,根据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在单位里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时候成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有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比如说3年、5年等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是该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只有当出现一些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或者是双方约定的事由,才可以终止合同的关系。


比如法律规定的事由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等。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的事由或是约定的事由,在公司里工作了14年的小刘是可以向公司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请求,而公司是不可以拒绝的,这个时候成立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这样的一些情况,即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在找理由搪塞。面对这种情况,法律上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但是一直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员工。


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交流!


朝才猎头


对于这个问题,劳动法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那么就应当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所以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以上,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且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没有选择权。

除非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也就是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如果没有这些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的话,那么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楼主你好,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0年,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吗?这个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但是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工作超过10年这种情况,那么给予的经济补偿,就要根据你的工作时间,大概是需要有10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或者说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同时还应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也根据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了10年了吗?你的这个失业保险应该也参保了10年,所以说你就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待遇,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还可以享受到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所以说这两方面的待遇,你能够正常享受到,那么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很多企业单位确实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果说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就应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社保小达人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的相关法律问题:

1.对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待遇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辞退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和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据此,只要劳动者不具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无过失辞退为由辞退劳动者。否则,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被辞退的补偿和赔偿


依据上述分析,一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同意解除。因此,只要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手中。但是,继续履行与同意解除只能选择一种。依据劳动者的不同选择,被辞退的补偿和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劳动关系恢复正常时止,此期间的工资、各项福利待遇应当依法支付给劳动者。换言之,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同非法解除前应当一致。

第二,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的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基本工资X(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但是,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超过12个月。)

以上就是小董对该问题的回答,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听小董说法


在同一家连续工作超过10年,已经符合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并且就算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未到期时单位想要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也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的,补偿标准是每在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2个月,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1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的赔偿。

而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一般公司想要开除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裁员时也要优先保留。


东友律师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满十年,应鉴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如果这样来理解,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企业只能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不能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同样,《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企业可以辞退的条件。辞退的条件并未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不得辞退,没规定也就意味着只要符合下面的条款,就可以辞退。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浪的人995813253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不得解除!

工伤、重病康复期等特殊不得解除!

其他一般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补偿金,同时你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明明的阳光562


法律很完善,操作很关键,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汉语言大师


赔钱走人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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