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天台 “移動微法院”讓難事 “也不是事兒”

如何真正落實司法為民,讓群眾足不出戶就可以打官司,感受到公平正義?浙江省天台縣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移動微法院”這個平臺,結合土生土長的和合文化,引導當事人不用見面就可以“講和”,既方便了當事人,又提高了辦案效率。

距離遠“也不是事兒”

近日,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原告,對天台法院“移動微法院”的高效、便捷讚歎不已。原來,她因孩子還處於哺乳期,出行不便,通過“移動微法院”幫她節省了許多時間和精力,讓路途的遠距離成為溝通的零距離。

2019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兩位外地口音的男女帶著一個小孩匆匆來到天台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原來,丈夫李某系四川省資陽市人,其妻子徐某系江蘇省睢寧縣人,夫妻倆從事經商。

李某說,10月初,他們在天台縣經商期間被張某駕駛的車輛碰撞,致兩人受傷。因涉及車輛定損、保險公司系外地公司等原因,在交警隊調解期間內沒有達成賠償協議,兩人馬上就要到外省經商,所以到法庭來詢問怎麼能儘快解決糾紛。

法庭工作人員考慮到兩人馬上就要離開浙江省,遂詳細介紹“移動微法院”的功能,建議通過“移動微法院”進行處理。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兩人在法庭辦公室欣然完成“移動微法院”註冊。

11月中旬,巡回法庭收到李某寄來的起訴材料。李某和徐某夫妻倆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張某賠償本次事故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各項損失,並由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支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先予賠償。

法庭工作人員遂確定案件的調解時間,並引導被告張某和保險公司利用“移動微法院”處理案件,並告知各方在調解時間保持手機暢通。

2019年12月13日上午9點,案件當事人及代理人進入“移動微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經手機定位瞭解到原告已在雲南省保山市施甸縣經商,張某則在天台縣平橋鎮的工業園區內,保險公司則在椒江區的台州分公司辦公室內。通過法官溝通協調,三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並在“移動微法院”的調解筆錄上簽字認可。

人數多“也不是事兒”

“這下麻煩了,一個追尾事故竟然有10個當事人,肯定要花費很多時間和精力。”近日,來自浙江溫嶺的鐘某面對如何處理事故索賠絞盡腦汁,還是不得要領。

事情發生在2019年的夏天。鍾某駕車從杭州回溫嶺,在高速路上看到前車在踩剎車,也下意識地踩了剎車,結果導致五輛車在高速上接連追尾,事故造成鍾某車輛中兩人受傷和五輛車受損。

去年下半年,出院後的鐘某等人一紙訴狀將後面車輛告上天台法院,合計有10個當事人,且當事人分散於不同地方,辦起來就比較麻煩。

“我們去年11月19日電話通知了各方當事人開庭事項。”承辦此案的林軍營法官表示,在溝通中發現,10個當事人有9個地址,省內省外都有。而且10個當事人中兩人屬於沒有責任的,無需支付任何款項,只需配合保險公司進行無責賠償。這些人如果從外地過來,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大大增加了應訴成本。

林軍營和書記員在充分了解這個案件的特殊性後,為省去當事人往返法庭之累,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多次與各方當事人電話溝通,提議採用“移動微法院”這一平臺進行線上調解。

去年12月14日,林軍營等人做了充足的準備,一一通知各方當事人並指導其使用“移動微法院”。由原告網上立案後,各被告及其代理人順利地進入微法院掌上法庭。隨後,各方當事人提交證據、調解方案。

經過半天的調解,各方當事人對本次交通事故賠償達成一致協議,並在調解筆錄中籤字確認。被告則通過微信及支付寶當場轉賬給原告,轉賬記錄截圖後上傳於“移動微法院”。隨後,林軍營等人將製作好的調解書在“移動微法院”上依法送達。

“多虧有了‘移動微法院’。”鍾某開心地表示,一起案涉10位當事人的案件竟然在無人到庭的情況下就這樣妥善解決了。

不願見“也不是事兒”

年近30歲的女教師夏某的丈夫李某,自兒子出生後就出去做生意,一去不歸。眼見兒子即將上幼兒園,可丈夫還是杳無音信,無奈之下,夏某就到法院起訴離婚。沒想到,這時丈夫卻出現了,當庭表示不願意離婚,認為雙方還有感情。考慮到孩子的成長,法官沒有支持夏某的訴訟請求。

時間過得很快,一晃大半年又過去了,而丈夫在上次開庭後再次離家。於是,夏某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第二次向法院起訴離婚。

由於此案承辦法官洪巍和李某聯繫不上,於是找到李某的母親。李母告訴法官,兒子常年在貴州打工,身體不好,經常生病,打工賺的錢基本都花在藥費上了,夏某要離婚也是沒辦法,並告訴了法官李某的聯繫方式。

法官和李某聯繫上後,李某的陳述和他母親說的基本一致。李某表示,為了不被父母逼婚,就草率地與夏某結婚,結果雙方性格不合,經常吵鬧,現在自己也是悔不當初。在和法官的交流中,李某表示願意離婚,但目前沒有能力支付兒子的撫養費。加上身體不好原因,他也無法回家參加訴訟。同時也表示,不願意看到夏某,否則一見面又是大吵一場,不如不見。

得知李某的想法後,洪巍又和夏某溝通,雙方達成了離婚的意向。於是在洪巍的引導下,李某和夏某通過“移動微法院”進行線上調解,在線上交換了證據,達成了一致意見。法官當場作出民事調解書,一起離婚案件就在無聲的交流中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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