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9 民用氣門站價將實現並軌 天然氣價格改革再進一步

民用氣門站價將實現並軌 天然氣價格改革再進一步

中宇資訊 深度觀察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為完成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並軌提供理論依據,將逐步消除交叉補貼,實現天然氣市場化改革。

通知指出,將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自2019年6月10日起允許上浮。

中宇資訊認為,對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機制而言,將原有的實行上限價格管理改為更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使居民用氣門也能體現冬夏季節性差異,靈敏反應市場供求變化,有利於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節約使用。

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中宇資訊測算,此次價格調整後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價差將減至0.1-0.2元/立方米,也將在一年後適時理順。門站價格理順後,門站環節不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

長期以來我國居民用戶與工業用戶天然氣零售價格比明顯低於世界各主要消費國。居民用氣門站價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並軌將降低這一比例,進而消除居民用氣價格與非居民用氣之間交叉補貼現象。避免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於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防止下游“鑽空子”借民用氣行工業用氣之便。

通知要求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後,終端銷售價格由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如果2018年需要調整銷售價格的,原則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調整工作。

雖然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同程度的上調,但是將通過各種舉措儘量不調或少調終端銷售價格,進而減少對居民生活成本的增加。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1%降低至10%,通過減稅來緩解居民門站價格上調傳導至終端零售的壓力。同時要儘快出臺監管規則,加強省內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監管,降低過高的輸配價格;完善體制機制,減少中間環節,取消不合理加價,降低供氣成本。還支持城鎮燃氣企業通過居民階梯氣價制度推行後增收的空間來降低調價幅度,從而實現地方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會小於門站價格調整幅度,甚至不上調。

除此之外,對於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實施精準補貼。

天然氣市場經歷了非居民用氣存增量氣、管道輸送費用獨立、調峰用氣市場化等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後,進一步實現了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的並軌,氣價格改革蹄疾步穩,分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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